河套創科園|政府預留22萬元青苗補償 農夫被指霸官地耕作無賠償

撰文:何進康 勞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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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年拉直深圳河,將位於落馬洲邊境的河套區劃入香港境內,早在2007年港府就表示要將河套發展成港深創新科技園區。建制派議員疑因不熟悉立法會程序,財委會月初在沒有任何官員解說下,批出143億元河套區工程撥款。
這片邊境地人迹罕至,但原來裏面一直有農田和魚塘,農夫葉崇光過去20多年一直在河套的政府官地耕種養魚,2009年政府曾在河套區內興建邊界圍欄,他部份農作物損毀,翌年獲得3.5萬元賠償。根據立法會財委會紀錄,政府雖然預留22萬元作「青苗補償」,但地政總署指一早警告葉崇光停止佔用官地,因此這次河套「變天」,他一毫子補償都無,他形容「投訴無門、有冤無路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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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創科園|政府預留22萬元青苗補償 農夫被指霸官地耕作無賠償

河套創科園・圖輯|拉直深圳河港獲87公頃地 歷史圖片看百年變遷

▼河套航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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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拉直深圳河獲土地 2017年刊憲發展科技園

位於港深邊境的河套區佔地87公頃,因為1997年拉直深圳河工程後,根據《基本法》劃入香港境內。港府早在2007年的《施政報告》就計劃建設河套港深創新科技園,直至2017年兩地政府才達成共同發展科技園的協議,正式確認土地歸屬香港。

▼河套歷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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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港府刊憲發展創新科技園,除污及前期工程2018年開展,林鄭月娥2020年發表的施政報告,亦重提要發展「一河兩岸」、「一區兩園」的科技園。

今年1月8日,立法會財委會批出落馬洲河套地區發展的第一期主體工程及消防救護設施撥款,共143.5億元。民主派總辭後,是次撥款並無任何官員解說,連民建聯議員會上質疑,最終財委會主席陳健波要解釋是議員「未必熟習個程序」。

河套種植養魚近廿載

「我是這裏的村民,我養的牛在裏面。」農夫葉崇光向駐守河套區地盤的承建商職員說,希望獲准進入河套區餵飼陪伴耕種多年的黃牛,但被拒絕。

今年73歲的葉崇光三代居於落馬洲,1990年代初偕妻在河套區附近耕田養魚,在河套區1997年劃入香港管轄後,他更進入區內耕種,收成後便將作物魚穫拿到元朗批發出售,總算能夠養家。葉崇光初始耕作時,已知道河套區屬政府土地,惟他指當年無人制止或警告,見很多農友在官地上耕作亦無受阻,故抱着「幫政府做綠化」的心態開始耕作,多年來相安無事。

葉崇光又向記者展示昔日舊照,相片中葉與妻子在河套區內耕作養魚,單單據照片所示,已見到香蕉樹、銀合歡、蟛蜞菊等不同品種農作物,亦拍下了葉崇光當年半身浸在魚塘的身影,以及他與黃牛,田裡的狗等合照。

不過,自從2018年6月政府在河套區上展開工程後,推土機不但鏟去葉崇光的菜田,填蓋他的魚塘,承建商更禁止他踏足河套區,只有葉崇光聲言報警,勞師動眾下才獲准進入區內數次。現在葉只剩數隻黃牛「滯留」河套區上,吃着雜草自生自滅,葉如今只好跑到附近山丘上拿望遠鏡遠眺昔日農田,偶爾在矮樹光禿的土地間望到黃牛的蹤影。

據葉其中一張照片顯示,他當年曾在河套區內豎起告示,稱「此河吐(套)區內花樹魚塘是農夫葉先生擁有」,並附上其手機號碼。讀書不多的葉說,當年以為豎起告示便可免受清拆,豈料告示板如今連同農地也成為枯木一堆。

▼2010年賠償文件▼

邊界建圍欄損作物 官地耕作獲賠償

到2009年,政府在河套的邊境興建「邊界圍欄」以及港方邊境內的行車路,翌年向葉崇光賠償逾3.5萬元,作為損毀農田及魚塘的損失。不過這一回政府開發河套區,農田和魚塘勢必「變天」,但葉崇光卻無補償。

地政總署2017年曾去信葉崇光,指元朗地政處有職員曾到河套區視察,得悉葉在該地種植荔枝、銀合菊、蟛蜞菊,但這次並無向他賠償,而是直指河套區屬政府土地,稱葉已違反《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未經批准而估用或開墾政府土地,並警告他指,一經定罪可判監六個月,罰款50萬元。

政府2009年在河套的邊境興建「邊界圍欄」,並在兩段圍欄間建造行車路。(梁鵬威攝)

葉崇光表示,明白政府有權使用土地,也沒打算在土地業權上與政府糾纏,只覺既然政府當年年上興建「邊界圍欄」時有補償,為何現在一毫子都沒有:「既然你賠得錢給我,應該認同我在裏面耕種,為何現在說我是非法耕種?」

立法會文件揭政府撥款22萬元補償耕種者

《香港01》記者翻查立法會財委會討論文件,發現2018年政府曾撥款22萬元作為「為農業經營設施提供的青苗補償特惠津貼」,文件甚至指出:「工程計劃下的前期工程不涉及收地,但須在政府土地上進行小規模的土地清理。數名受影響的耕種者會按現行特惠津貼政策得到特惠津貼補償。」

立法會文件曾清楚指出,將撥款22萬元作為「為農業經營設施提供的青苗補償特惠津貼」。(立法會文件)

朱凱廸:界線模糊 政府曾補償菜園村農夫

當時有份討論的時任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指出,農民在政府土地上耕種並非必定不予賠償,政府賠償與否的界線模糊,在此方面「有好大權力」,但若最終決定不賠償,法律上未必有錯。他舉例,政府2009年為興建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亦曾向在政府土地上耕種的菜園村賠償,涉款幾十至近百萬元。

朱凱廸解釋,政府在農地上發展工程,一般會先「點青苗」,並向農民發放「青苗補償」,而「青苗補償」並不限只發放予私人農地的耕種者,在政府土地上耕種的農夫,一旦受政府工程蒙受損失,亦可獲「青苗補償」。

地政總署承認2009年曾賠償 同年「DQ」資格

葉崇光聲稱他是整個河套區內唯一的農夫,但卻未獲絲毫賠償。

地政總署回覆查詢時,並無交代22萬「青苗補償」用在何處,但直指葉崇光非法開墾政府土地,「不符合補償資格」。署方表示,元朗地政處在2009年至2012年期間曾多次採取土地管制行動,飭令葉崇光停止佔用政府土地,並已在法定通知限期屆滿後接管事涉政府土地上所有財產或構築物,而河套地區發展工程則在2017年刊憲,因此葉崇光應不受相關工程影響,不符合補償資格。

不過,地政總署亦承認2009年因興建邊界圍欄,翌年向葉崇光發放「青苗補償」,亦指出,政府會向受工務工程項目影響和符合資格的耕種人士,根據所種農作物的市值而發放「青苗補償」,以補償其農作物的損失。

▼2017年被指霸佔官地文件▼

斥政府賠償雙重標準:「明顯玩我」

在同一農地上耕種,當年被認為「符合資格」而獲賠償,今日資格「被DQ」,葉崇光表示無奈:「即係明顯玩我。為何不一早跟我說,讓我去其他地方耕田?」現時他在河套區外不遠處仍有兩個漁塘,但魚苗和運輸成本高,漁穫價格無法與外地進口的淡水魚競爭,已無繼續經營出售,只是偶爾捕魚自用。

已到古稀之年,葉崇光已無再務農,但仍不時到河套區旁的山丘上遠眺,他看不見科技園的宏大藍圖,只緊張黃牛會否消失不見蹤影,「一望到泥頭車和勾機進進出出,我覺得非常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