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橋性侵案】院舍年賺逾百萬 張健華持股值350萬  資產超額仍獲法援

撰文:勞顯亮 馮普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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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在其涉性侵智障女院友案中,曾獲法律援助署提供律師代表,但據《香港01》翻查資料,張健華擁有康橋之家母公司智友集團的7%股權,計算康橋之家的利潤及智友集團持有的物業,估計其股份價值達350萬元;另張健華曾擁有1個市值500萬元的居屋單位,今年1月才轉至太太名下,故連同股份價值,他的資產都疑是遠超申請法援資產限額的29萬元。
法援署回應指,不披露任何人是否曾申請法律援助或申請詳情,但強調申請人可動用的資產包括私人公司股權。張健華接受查詢時則稱,不接受任何訪問。
10月21日6:30pm更新:
報道刊登接近一天後,張健華回應《香港01》,表示自己雖持有智友7%股份,並曾從會計文件知悉公司每月有30至40萬元盈利,但近年因與股東之間有爭拗而無收過股息,亦擔心院舍現時情況下,隨時要負債。張健華指有關公司股份爭拗的調解會議現時尚未展開,強調自己申請法援時有申報自己持股,亦有申述爭拗情況,「交咗4吋幾厚嘅法庭文件。」

張健華在案件提訊期間,曾獲批法援,提供律師代表。(資料圖片)

律政司在今年五月撤控後,張健華於翌月便申請討回19.4萬元訟費,並於上周遭否決。據張健華的訟費申請裁決書,透露該案提訊時,張健華最初是由私人大律師代表,費用達約19.4萬元,後來則由法律援助署代表,他自己沒付出分擔費。

據法援署規定,刑事案件申請人的財務資源限額,即包括可動用資產及每年可動用收入的總和上限為290,380元。其中可動用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珠寶、古董、股票、股份及物業,但不計算自住物業、傢俬、用具、衣物及營生工具。

今年初轉私人物業予妻 股份料值350萬元

《香港01》翻查資料,張健華曾與妻子持有1個市值500萬元、位於將軍澳的居屋單位,張卻於今年一月把自己所佔權益,無代價轉讓予其妻,而張於近日傳媒訪問中表示,已與妻子離婚。

另一方面,張健華仍擁有一定資產,持有7%智友集團股權,智友集團除了直接經營沐恩之家總院外,亦全資擁有涉案的康橋之家。根據張建華與智友的民事訴訟法庭文件顯示,康橋之家於2013年1月派發70萬元股息後,仍有近90萬元純利,即1間院舍當年利潤可達近160萬元,收入相當可觀,假設利潤至今持平,以年回報率4厘計算,張健華單是康橋的股份市值達280萬元。另智友集團透過全資擁有的公司,最少持有葵涌美葵大廈3個市值300多萬元的住宅單位,共值約1,000萬元,撇除租金收入,張健華就3個單位所佔權益亦近70萬元。

記者曾到該居屋單位查詢,但無人應門。(香港01記者攝)
核心問題:到底張健華有資格申請法律援助嗎?

法援署拒披露資料 強調資產包括私人公司股權

由有關資料顯示,張健華所擁有的資產,疑遠超申請法援資產限額的29萬元,但最終仍獲批法援。法援署回應指,不披露任何人曾否申請法援或申請詳情,又指若申請人的財務資源超出限額,法援署署長認為給予法律援助,有助維護司法公正,可豁免財務資源上限,惟申請人須繳付較高分擔費。法援署同時強調,申請人可動用的資產包括私人公司股權,擁有私人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請人須申報並提交相關資料。張健華接受查詢時則稱,不接受任何訪問。

法政匯思召集人文浩正指,一般而言,若法援申請人故意隱瞞資產的資料,會涉嫌觸犯《盜竊罪條例》的「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根據有關條例,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騙取法援的人士亦要償還司法程序期間,法援署所用的費用。不過文浩正亦指,即使有申請人的資產限額超出規定,法援署署長也有權酌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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