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解密系列四】葉劉曾赴英商BNO 食宿有嚴格規定 酒店房租僅33鎊
中英雙方在1984年簽署聯合聲明後,一邊準備12年後政權移交,一方亦在過渡期作部署。《香港01》遠赴倫敦英國國家檔案館,翻查最新一批解密文件,披露了30年前、即香港過渡期之初英方在香港的盤算和思路。
有份討論創製BN(O)的,除了賀維、尤德、高德年等關鍵官員外,亦不乏作為執行官吏的本港公務員身影。新民黨黨主席葉劉淑儀在1985年時為港府首席助理保安司,當年就與前入境處助理處長郭可諍等4人,獲邀到倫敦與內政部及外交部會面,商討BN(O)的簽發細節。
解密文件顯示,這次外訪的食宿規格均有明確「限制」,外交部香港科科長高德年欲邀香港代表團午宴,須事先「格價」列明宴會地點、再向財政部門申請撥款。高德年指明白當時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會面開支已令部門頗為「乾塘」(considerable drain on funds),但強調是次會議與前者無關、亦有實際需要。
惟最終只獲批准人均餐費上限不多於22英鎊(85年約相當於港幣200元);而代表團住宿方面更由賀維拍板,入住倫敦一中價位酒店,房間每晚只33英鎊(85年約相當於約港幣300元),並連早餐,盡顯英方的精打細算。
BN(O)曾有多個建議名稱
另一方面,解密文件亦提到,BN(O)定案前,其名稱原來曾有過多次討論。尤德指出,這種特別為主權移交後的香港人而設的「英國國籍」,應在清晰顯示為英籍之餘、又要不將「香港」與英國兩者連繫,並須列明不會意味護照持有人擁有英國或其海外領土的居留權等。
時任外相賀維曾指命名為「British National: Special Status」應普遍獲接受,但尤德卻質疑行政局議員不會接受。其後證件名稱出現多個建議,包括中方魯平接受的「British Overseas Citizen」,但行政局成員反對,並偏好「British Nationals: Overseas」,最後定名為「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
文件亦有提到BN(O)的中文譯名,外交部認為不應訂立官方中文譯名,只將中文譯名作宣傳用途。主要譯名建議為「英國國民(海外)」及「英國公民(海外)」,其餘建議包括「海外英籍人士」及「英籍公民(海外)」。當時港督及駐北京人員均認為使用「公民」更易令中國政府接受及明白,因為中國國籍法中未有使用「國民」一詞,但最後中文譯名則定為「英國國民(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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