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淚彈過期】舊照顯示有效三年 港台美專家:更大傷害仍屬疑問
由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而起的示威浪潮,由六月九日持續至今,警方曾聲稱在多場示威衝突當中共發放逾1800枚催淚彈。傳媒多次質疑警方曾使用過期催淚彈,警方昨日終於首次承認,但就無披露已使用過期催淚彈數目,及催淚彈有效日期。
《香港01》翻查一張2014年佔中時攝得的警方運送其中一款催淚彈儲存箱的照片,發現儲存箱標明有效期為三年。而近日示威現場有同型號催淚彈殼,標明製造年份為2015年9月。
至於過期催淚彈會否傷害更大?警方就指不會對公眾構成更多危險。記者向港台美的專家查詢,他們均表示催淚彈會否因過期帶來更大傷害性,目前仍屬疑問。台灣警官就建議應先停用。
記者發現警方連日來曾發放的催淚彈有兩類,分別來自英國廠商PW Defence(前身為Chemring Defence),及美國廠商NonLethal Technologies Inc。英製的催淚彈外形是黑色橡膠罐裝、需要先拔保險針,再以手投擲;而美製的催淚彈則有銀色外殼,内有五發較小的圓餠型彈頭,以大口槍發射。
港警曾使用多批英、美製催淚彈
英製催淚彈罐身上,全部印有「GREN HAND BURST IRRT A-RIOT N225」,是為該產品形號。從記者收集的照片當中,主要來自兩個不同批次的產品。大部份照片中的N225型催淚彈上印有「221 PWD 05-17 」字樣,而於7月21日由香港01記者拍攝,以及分別於29日和8月4日由黃之鋒和法新社記者於社交媒體分享的三張照片當中,則有第二批彈殼,印有「208 PWD 09-15」字樣。
專門研究軍火、酷刑及保安装備的英國組織Omega Research Foundation研究員Helen Close解釋,上述英製N225型產品上的「PWD」字母為廠商名字縮寫、「09-15」應為產品製造日期、而首三位數字則可理解為批次編號。台灣防暴設備維護業務警官陳建宏,同指催淚彈殼上,一般印有製造日期,有效期通常為3至5年不等。
2014年舊照證同款產品有效期三年
但2015年或2017年製的催淚彈,有效期到底有多久?記者翻查往日資料,發現2014年10月初、即佔中運動早期,曾有警員從特首辦外,將多箱防暴装備以人手運進特首辦。記者翻查當日照片,發現多個箱子上印有與近日使用的英製催淚彈相同的N225型號產品名字、廠商名字及地址,而箱子上面標注的產品批次資料,清楚顯示N225型產品過期日為其製造日後三年。如製造日期為「03-13」,那過期日則為「Expiry date: 03-16」。
而記者紀錄的催淚彈雖屬同型號,惟不屬上述批次。警方目前雖承認曾使用過期催淚彈,但記者曾入紙提問已使用催淚彈的有效日期,但警方並無回覆。另外,香港眾志於上月28日披露一份由前警員提供、於2017年修訂的警方戰術文件,則指同款手擲催淚彈一般有效期為4年,與2014年時的廠商資料不相乎。記者亦曾多次以電話及電郵向英國廠商查詢產品資料及有效期問題,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過期催淚彈有害?美專家:刺激性減弱 台警官:或毒性更強
有關過期催淚煙對人體健康的負面影響,現時缺乏科研證明,港台美專家均表示仍屬疑問。香港大學理學院講師麥嘉慧指,按現有研究,正常、無過期的CS催淚劑在加熱的過程中,已有機會降解成多種化合物,當中包括山埃毒氣,而且溫度越高,會釋出越多山埃氣體,惟現時未有針對過期催淚煙的研究。
但她解釋,化學物質普遍會因為存放時間、或存放時的狀態如溫度和濕度,而變得相對不穩定,或者失效,因此理論上,存放較久的催淚劑遇熱時,亦可能因不穩定而釋出較多有山埃。但她亦指出,另一可能性是過期催淚彈有可能加熱得較差,那因而釋放的刺激性化合物及其他毒氣,便會較未過期的催淚彈少。
台警官建議停用過期催淚彈
美國資深防暴及鑑證科警官Rick Wyant指按其經驗及研究,過期催淚煙的刺激性會減弱,而較難發揮驅散群眾的效用,但發射時會出現較多火花。
記者向他補充指,香港網上流傳一幅聲稱是示威者撲熄催淚彈後造成嚴重水泡的照片。他指,如近距接觸一般催淚彈已有灼傷風險,因此該人傷勢與催淚煙有效期未必相關。
台灣防暴設備維護業務警官陳建宏亦就認為,過期催淚煙的刺激性會較低,但彈體內部其他藥劑及化合物,仍可能因過期而產生化學變化,導致毒性更強或是有燃燒風險,因此不確定其負面影響的情況下,過期催淚彈應被禁止使用和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