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早來了的隱憂!業主提早改建 租戶「逼遷」歸何處:好徬徨

撰文:江麗盈 吳綽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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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樸房|旺角一個588呎唐樓單位劏成七間房,最細的只有40呎,床與廁所只有一板之隔。施政報告2024公布規管劏房初步方案,雖預計有數年寬限,讓業主有時間改建單位,但簡樸房政策尚待12月諮詢之前,這個唐樓單位業主已決定提早收回單位改建。
該單位目前仍有兩個租戶均未找到地方搬遷,居於40呎劏房的伯伯正由社工協助安置:「好徬徨,剎時間要走。」租戶無助,業主也感無奈,直指「唔想人哋瞓街」,形容現時是兩難局面,不遷走住戶就無法動工。
有關注組織指,業主為符合法例要求改建單位,要住戶搬離無可厚非,因改建而起的「逼遷」個案未來一年陸續出現,絕非數年後正式執法取締才有街坊無家可歸:「就算不是立即執法,業主可能都陸續想改裝單位成合法。」隱憂早潛藏,組織指政府設法穩妥安置是重點,建議在各區預早安排安置單位。

施政報告提出立法規管劏房,訂立最低居住標準,取締這類劣質劏房,未來合規的分間單位要經認證成「簡樸房」始可合法出租。當局也指出,現時約有三萬劏房不符標準,如要繼續出租,則需要改裝。

當局提出的最低居住標準建議:

.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
.高度:由樓面量度至任何橫樑底部不少於2 米、樓面量度至天花不少於2.3 米
.有窗、獨立廁所、受認可的獨立電錶及水錶
.設置滅火筒和獨立火警偵測器、防火門和耐火間隔牆
.走廊達足夠寛度

據政府提出的時間表,今年12月會進行為期兩個月的諮詢,最快會在2025年第四季開始登記,待登記期完結後,登記業主會有1至2年寬限期作改裝。

位於旺角唐樓的一個588呎單位,七年前由「二房東」承租,並劏出七戶,當中包括四間40呎的劏房。最近相關租約完結,業主認為單位不符合政府暫擬的最低居住標準,決定收回單位,並準備改裝為三間各自面積約200呎房間。單位目前只剩下兩租戶,其餘房間已拆剩馬桶和床板。

曾伯伯三四年前搬至這40呎劏房,床與廁所只有一板之隔。(盧翊銘攝)

劏房戶收二房東通知單位要拆感徬徨:剎時間要走

曾伯伯是其中一間40呎房的住戶,已在此居住三四年,每月租金連水電費約3,000元。他說,早前收到二房東通知,得悉單位要拆卸重裝、不能續租,「好徬徨,剎時間,(我)又冇話唔交租,但要我走」。

40呎的房內,床鋪貼著間板,旁邊就是廁所,沒有窗戶。以當局暫擬的標準來看,確實是「劣質劏房」。曾伯伯說,昔日的工作有宿舍住,但因為中風,他其中一隻手失去活動能力,無法繼續工作,只好搬離宿舍,失去收入,亦只好選擇這種劏房。

床邊是廁所也不介懷 曾伯伯:喺度住開貪佢方便

床邊是廁所,他卻沒有多介懷,反而說自己行動不便,習慣這樣住,「我喺度住開,都幾中意喺度住,貪佢方便,一個人,有廁所又方便。我都唔需要大,差唔多,可以瞓到,去到廁所」。

曾伯伯因患腸癌曾做手術,現時須長期服藥、定期到醫院覆診。(盧翊銘攝)

曾伯伯提到早前已交付租金,到本月6日約滿,之後暫仍可繼續住,業主也不會強行逼遷。不過,找新地方搬遷已迫在眉睫,「即刻走都可以,但我行動唔方便,所以我唔願走。如果唔係一早走了。」

他續道,社工日前聯絡他,他才講及自己正居住的劏房即將被拆。他說,社工正協助尋找相近租金的劏房、或老人院舍宿位。

劏房業主譚先生形容現時是兩難局面,「大前提係唔迫佢走、唔想人哋瞓街,但其實都冇咩頭緒。」(盧翊銘攝)

業主形容局面兩難:大前提不想租戶瞓街

這個單位的業主譚先生直指,對曾伯伯的處境亦感無奈,形容現時是兩難局面,如租戶無處安置,改裝工程就無法開展,「大前提係唔迫佢走、唔想人哋瞓街,但其實都冇咩頭緒。」

譚先生指,單位內所有牆都要拆除,租客要全數遷出,他也嘗試協助住戶找地方搬,惟未能找到對方有能力負擔的劏房。

「係難搞,基本上2,000幾租係搵唔到。有一班人需要2,000租,邊度搵?」他也直指,日後所有劏房若至少要有80呎,租金相應會更高,例如這個單位改裝後,每間房面積將近200呎,料基層難以負擔,應該會租予白領。

他說,目前只能見步行步,希望社工盡快為住戶找到居所。如果毫無進展,租客遲遲未能安置,他亦只能從法律途徑收樓,「迫得太犀利唔好,但停晒喺度,又唔租得又唔搞得,做唔到」。

葵涌劏房街坊會成員吳堃廉。(資料圖片/陳葦慈攝)

吳堃廉料未來一年租戶陸續被遷 當局或低估受影響戶數

葵涌劏房街坊會成員吳堃廉表示,預計未來一年會陸續出現租戶要搬走情況,「就算不是立即執法,業主可能都陸續想改裝單位成合法。」他指,雖然目前業主多採取觀望態度,待諮詢期完結、標準落實,再考慮改裝,但已有不少街坊反映,其業主向他們提起簡樸房政策。

他續道,租管條例實施後,亦出現加租,認為這次政策亦同樣,「街坊不是關心取締準則、呎數。無論任何準則之下,都會有一班街坊受取締影響而無家可歸」。

政府估計,約三成現存劏房需進行較大規模改建,才合符「簡樸房」最低標準,其餘七成劏房則可透過較簡單執修就達標。不過,吳堃廉指出當局或低估了實際受影響戶數。他舉例,有劏房戶住在「一劏三」單位,雖然其居住房間合標準,但隔壁兩間房須改裝,業主不會只拆兩房,因此都要離開。他關注,當局有否考慮這些連帶影響。

他也指,業主因改裝單位而不與租客續租,是無可厚非,所以「出發點始終都是政府有沒有穩妥安置」,建議政府預早在各區設立更多過渡性單位,例如以閒置建築物作安置大廈。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亦認為,政府應先設立中轉房,作為改裝時期的安置,並建議政府應更早啟動登記機制,讓業主提早通知租客、處理租約,以致租戶有足夠時間預備,同時讓社工協助申請過渡屋等。

社協副主任施麗珊。(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房屋局回應會靈活調配房屋資源 讓有需要住戶暫作安身之所

就劏房戶因業主改裝單位而要搬遷,會否有適切安排,房屋局回覆指,為避免日後受執法行動影響的劏房戶流離失所,政府會按需要協助他們在私人市場上尋找其他租盤搬遷,包括簡樸房。

過渡方面,局方指會靈活調配其他房屋資源,例如過渡性房屋、臨時收容中心、中轉房屋等,為有需要的住戶暫時提供安身之所。

當執法取締 業主租客可協議暫時遷出或提前完約

問及如業主在租約期滿前需要改裝,應如何安排,房屋局表示在現行租管條例下,劏房戶有四年的租住權保障,而一般而言,相關業主不得在租期屆滿前終止租賃。在考慮執法優次時,當局亦會參考相關分間單位的租賃情況。

不過,當簡樸房正式出台,如劏房違例而遇上執法行動,局方稱,業主和租客可按需要協議租客暫時遷出單位,或提前結束租賃,以完成執管的要求。局方又指,政府亦打算在「簡樸房」規管制度的條例草案中,釐清執法行動不受上述租住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