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墜屏幕 康文署職員不知裝置詳情 指主辦方負責安全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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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男團MIRROR在2022年於紅館舉行演唱會時兩屏幕墜下令兩人受傷,3名負責統籌的職員被控欺詐案件,今(1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時任康文署副經理供稱,他們在演唱會前夕收到主辦方即大國文化呈上的工程師報告,並稱署方完全依賴該報告所指,懸掛物是安全的,她不知道LED屏幕,亦不知懸掛裝置的重量及安裝方法,強調主辦方大國文化有責任確保懸掛物的安全。

3名被告:吳凱瑩(女,項目經理,42歲)、林志華(工程統籌,61歲),梁耀祖(項目經理,50歲),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間,虛報負重設備的重量,串謀欺詐康文署的經理,以令他允舉行「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3人另被控一項交替性的欺詐罪。

康文署職員黃詠琪(左)及鄧曉璇(右)。(陳曉欣攝)

只知吳是統籌公司的對口人

康文署副經理黃詠琪供稱,她在2016年入職康文署,案發時負責統籌及協助主辦方在紅館申辦活動。黃稱,藝能是Mirror演唱會的製作統籌公司,她不清楚藝能實際會做什麼及3名被告的工作。黃形容,吳是其「對口人」之一,她會就技術問題聯絡吳,例如索取懸掛圖則(Rigging plans)、負重表(Loading tables)及舞台圖,吳也會問她有哪些gimmick(噱頭)可以在紅館用。

大國文化委聘公司呈交工程報告

主辦方大國文化委聘了聯和專業服務有限公司(UTS),UTS在演唱會前夕即7月24日提供一份報告予康文署。黃表示該份報告很重要,因報告由工程師簽發,代表場內所有搭建物是安全的。

墜屏幕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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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不知工程師驗收了甚麼

黃在盤問下稱,她不知道UTS的工程師驗收了甚麼,她同意署方完全依賴UTS報告提及懸掛物是安全的,她不知道LED屏幕、懸掛裝置的重量及安裝方法,強調確保搭建的懸掛物之安全是主辦方的責任,黃又:「我哋冇需要負責呢樣嘢,主辦方負責番佢哋自己帶嚟物品及搭建嘅安全。」

輝固不包確保懸掛物安全

黃的上司時任康文署經理鄧曉璇昨供稱,署方委託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審核主辦方提供的懸掛圖則(Rigging Plans)及負重表(Loading Tables),並到場視察懸掛物的吊點是否如圖所示。黃表示,輝固的合約不包括確保懸掛物安全,輝固工程師會根據文件上報稱的重量作評估,確保不會超出紅館天花負荷。

案件編號:DCCC 29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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