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男港街頭行乞照瘋傳!稱「暴動罪」囚3年已知錯 這2字露破綻

撰文: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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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人以「暴動罪認錯」作背景行乞?有港女於網上大埔地區群組發布1張年輕男子在街頭行乞照片。照片見到,該年輕男前方放有相信用作收集金錢的膠桶,並用紙皮寫上原因,稱自己「2021年被告暴動罪而判監3年9個月」,出獄回家發現家人已搬,他無家可歸「倆(兩)餐」不計,無辦法下唯有以此求助,又強調「我已知錯」,「祇(只)想大家能原諒我,可否幫下我重新開始」。樓主則笑言,「錯咗2個『倆』同『祇』over咗,太繁了」。

照片引來網民熱議,質疑真偽,「有手有腳,唔信搵唔到兩餐……呢單嘢有啲流」、「2021年有咗國安法,而且疫情無遊行,邊有暴動罪?」。也有網民憑紙皮內容發現破綻,相信男子並非香港人,「香港人用字唔會咁」、「假到爆,仲要錯兩隻字」。亦有多名網民表示曾在西灣河見過相同男子,「佢噚日喺西灣河喎」。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6A條,任何人在任何公眾地方、街道或水道乞取或收取施捨,均屬犯罪,第1或第2次定罪可處2,000元罰款及監禁1個月;第3次或其後定罪,可處2,000元罰款及監禁12個月。

行乞男自稱「暴動罪」判囚獲釋無家可歸求助

行乞手法層出不窮!有港女於Facebook群組「大埔 TAI PO」發布1張年輕男子在街頭行乞照片,留言「啱啱行過見到,今次好叻全部都係繁體字,但係1份錯咗2個『倆』同『祇』over咗,太繁了」。

該年輕男前方放有相信用作收集金錢的膠桶,並用紙皮寫上原因,稱自己「2021年被告暴動罪而判監3年9個月」,出獄回家發現家人已搬,他無家可歸「倆(兩)餐」不計,無辦法下唯有以此求助。(Facebook群組「大埔 TAI PO」)

行乞男稱「已知錯」盼社會原諒

從相片見到,男子穿藍衣短袖上衣及黑色長褲,低頭坐在店舖邊沿石級,未能見到樣子,看似相當落寞。男子前方放有相信用作收集金錢的膠桶,並用紙皮寫上行乞原因,主要稱自己2021年因暴動罪被判監3年9個月,放監後無家可歸,希望社會原諒他及伸出援手。

行乞原因如下:

2021年因錯信同事而被告暴動罪而判監3年9個月,回家才知家人早已賣樓搬了,我無家,也連「倆(兩)」餐也沒有能力。我已知錯,也知自己對唔住父母外更加對唔住社會,「祇(只)」想大家能原諒我,可否幫吓我重新開始。(註:原文沒有標點符號,標點符號為編輯所加)

網民揭男子活躍多區 2隻錯字露破綻

網民看過照片議論紛紛,質疑真偽,「有手有腳,唔信搵唔到兩餐……呢單嘢有啲流」、「2021年有咗國安法,而且疫情無遊行,邊有暴動罪?」、「想呃邊個?」、「搵警察叔叔幫下佢」。也有網民憑紙皮內容發現破綻,相信男子並非香港人,「香港人用字唔會咁」、「假到爆,仲要錯兩隻字」。

樓主則笑言,「錯咗2個『倆』同『祇』over咗,太繁了」。(Facebook群組「大埔 TAI PO」)

亦有多名網民表示曾在西灣河見過相同男子,「佢噚日喺西灣河喎」。不過也有網民指出,類似手法已非首次,早前就有年輕女用相似原因行乞,「同一段上次嗰個係條女喎,塊紙皮循環再用㗎?」、「同一集團,佢哋每人一塊嘅,不過寫啲嘢有啲改咗」。

相關報道:稱「暴動罪」囚63月已知錯!年輕女放紙牌行乞照瘋傳 1字露破綻

翻查資料,上月本港網絡也瘋傳多張相片,見到有年輕女子坐在街頭行乞,原因同是因暴動罪被判監,出獄後無家可歸,唯有以此求助,強調「已知自己做錯」,期望「社會能給我機會去改過,請給我一点幫助」。當時網民憑紙皮內容發現破綻,相信女子並非香港人,「個『点』字出賣你了」、「我見到個『点』字,應該係假」,另有網民認得女子3年前已出現,多年來活躍灣仔、葵芳等多區。

早前有年輕女子坐在香港街頭行乞,稱自己「因暴動罪被判63個月(監禁)」,放監後無家可歸,稱已知自己做錯,望得到幫助。(threads)
早前有年輕女子坐在香港街頭行乞,稱自己「因暴動罪被判63個月(監禁)」,放監後無家可歸,稱已知自己做錯,望得到幫助。(threads)

行乞可罰款及監禁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6A條,任何人在任何公眾地方、街道或水道乞取或收取施捨,均屬犯罪,第1或第2次定罪可處2,000元罰款及監禁1個月;第3次或其後定罪,可處2,000元罰款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