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暴動罪」囚63月已知錯!年輕女放紙牌行乞照瘋傳 1字露破綻

撰文: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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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街頭出現新行乞手法?本港網絡瘋傳多張相片,指有年輕女子坐在街頭行乞,前方放有1個收集金錢的膠桶,並用紙皮寫上原因,稱自己「因暴動罪被判63個月(監禁)」,前天放監回家發現家人已搬,故沒地方居住,無辦法下唯有以此求助。她強調「已知自己做錯」,期望「社會能給我機會去改過,請給我一点幫助」。

網民看後議論紛紛,質疑真偽,「家人電話都唔記得?」、「一直睇新聞、無一個判63個月嘅。平行時空?」,也有網民憑紙皮內容發現破綻,相信並非香港人,「個『点』字出賣你了」、「我見到個『点』字,應該係假」。亦有不少網民表示曾在多區見過相同女子,「我都見到,喺佐敦港鐵站出面」、「喺灣仔見過」、「係咪始創,坐喺大門口過少少。前日見到佢」、「又係佢,3年前已見過佢喺葵芳地鐵站出面坐」。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6A條,任何人在任何公眾地方、街道或水道乞取或收取施捨,均屬犯罪,第1或第2次定罪可處2,000元罰款及監禁1個月;第3次或其後定罪,可處2,000元罰款及監禁12個月。

本港網絡瘋傳多張相片,指有年輕女子坐在香港街頭行乞,稱自己「因暴動罪被判63個月(監禁)」,放監後無家可歸,稱已知自己做錯,望得到幫助。(threads)

行乞女自稱「暴動罪」判囚獲釋無家可歸

稱「暴動罪」判囚獲釋後無家可歸,這個行乞理由備受質疑!社交平台threads流傳多張相片,相中年輕女子自稱犯「暴動罪」判囚,獲釋後無家可歸,坐在香港街頭放紙牌行氣,請求社會大眾贈予金錢幫忙。

相中見到,女子穿背心短褲及拖鞋,抱膝坐在地上,低頭把前額枕在手背上,未能見到樣子,看似相當落寞。其前方分別放有1個收集金錢用的膠桶,以及寫滿字的紙皮,相信正在行乞求途人施捨。

本港網絡瘋傳多張相片,指有年輕女子坐在香港街頭行乞,理由有多個版本。(threads)

稱「已知自己做錯」盼社會給機會改過

網傳多張照片的背景不同,相信是在不同地方拍攝,而紙皮上寫的內容有多個版本,但大致上大同小異,主要自稱犯「暴動罪」判囚63個月獲釋,回家發現家人已搬走無家可歸,唯有以此方式求助,又強調「已知自己做錯」,希望社會給她機會改過,幫她渡過難關。

版本1:

因暴動罪被判63個月,前天才放監,回到家才知道家人已搬,沒地方住,更連「两」餐也全無辨(辦)法。我已知自己做錯,只希望社會能給我機會去改過,請給我一点幫助,謝謝您。

版本2:

因暴動罪被判監3年9個月,前天才放監,回到家才知父母早已搬走,無地方住,更連「两」餐也沒有能力。我已知自己做錯,只希望社會大眾肯能給我機會去改,祇要有地方住,一定立即工作,請給我点幫助及一点支持好嗎?謝謝大家。

網民揭女子活躍多區 1隻字寫法露破綻

相片於網絡瘋傳,不少網民表示曾在多區見過相同女子,「我都見到,喺佐敦港鐵站出面」、「喺灣仔見過」、「係咪始創,坐喺大門口過少少。前日見到佢」、「又係佢,3年前已見過佢喺葵芳地鐵站出面坐」。

也有網民質疑真偽,「家人電話都唔記得?」、「一直睇新聞、無一個判63個月嘅。平行時空?」、「判刑係呢幾年先判,唔係一開始就判,中間好多法律程序,條數點計都唔啱」、「點解有人會信佢講嘢,一睇知佢呃人啦」、「如果係真,幫唔係錢而係搵相關機構」。

網民憑紙皮內容發現破綻,相信女子並非香港人,「個『点』字出賣你了」。(threads)

另有網民憑紙皮內容發現破綻,相信女子並非香港人,「個『点』字出賣你了」、「我見到個『点』字,應該係假」、「張紙一睇就知假呢,下邊『請給我一点幫助謝謝您』!自己加上去呢,又寫簡體又係兩筆迹唔同!」。

行乞可罰款及監禁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26A條,任何人到處流浪,或在任何公眾地方、街道或水道乞取或收取施捨,或導致、促致或鼓勵任何兒童作上述事情,均屬犯罪,第1或第2次定罪可處2,000元罰款及監禁1個月;第3次或其後定罪,可處2,000元罰款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