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偽證者】誹謗不易告 上庭禮儀逐個數

撰文:佘漢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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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榮訴企鵝出版集團與戴伯爾案」貫串整部《時代偽證者》(Denial),電影單刀直入,沒有多餘的鋪陳,直接讓觀眾與女主角戴伯爾教授(麗素慧絲(Rachel Weisz)飾)一同迎擊作家艾榮(提摩西史波(Timothy Spall)飾)的法律行動。
事源戴伯爾在93年的著作中稱呼艾榮作「納粹大屠殺否定者」,指他為維護希特勒故意扭曲歷史。艾榮於是入稟英國法院,告戴伯爾惡意中傷以損害他作為歷史學家的地位,影響他的事業和收入。
誹謗誹謗,或者大家聽就聽得多,但甚麼情況下提告,怎樣才會告得成,你又知幾多?

訴訟中段女主角雖然很想安排自己以及集中營倖存者在庭上發言,但就被代表律師阻止,除了策略的問題,程序也是主因,不能話變就變。(《時代偽證者》劇照)

舉證與抗辯

怎樣才構成誹謗(Defamation)?主要要符合三個條件:首先有關言論或行為具誹謗性,然後該事項已向第三者發佈,再者就是該言論或行為是針對某個人或者某公司。而如何判斷有關陳述是否具誹謗性,就要從一般人的角度去理解到底這些被爭議的字句會否損害提告人的聲譽,例如貶低他在一般社會人中的地位、貶低他在其專業或行業的地位、令其被公眾蔑視或嘲笑等。

在《時代偽證者》裏,安德魯史葛(Andrew Scott)飾演的戴伯爾代表律師Anthony Julius向她解釋說在美國舉證責任在原告身上,英國就相反,這種說法值得商榷,因為事實上在英國(或香港)的法律體制下,仍然是由原告負責舉證立案。只不過在誹謗案件當中,原告如艾榮需要做的是確立上述三個條件,然後被告像戴伯爾再提出抗辯。由於戴伯爾在已公開出版的刊物中白紙黑字、指名道姓地說艾榮是「納粹大屠殺否定者」、「種族主義者」,而該言論又的確讓第三者對艾榮身為歷史學家的身份備受質疑,所以原告的艾榮要滿足構成誹謗的三個要素並不困難。

被告的女主角一方由大律師Richard Rampton上庭為其辯護,而原告人艾榮就選擇親自上陣。(《時代偽證者》劇照)

戴伯爾團隊能做的,就是提出抗辯理由,證明相關字句或陳述的內容真確屬實,或者是根據事實及基於公眾利益而作出的公平評論。這就是為何戴伯爾要勝出官司,必須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大屠殺是史實,同時艾榮「為了自己的理念持續地有企圖地誤導以及扭曲歷史事件」。

入法庭記得要…

當然,一般升斗市民甚少步入法庭,但如果真的有此需要(或者只是去旁聽),又有甚麼要注意?進入法庭時,如果已經開審,要先向法官方向鞠個躬再找位置坐下,中途離場也要先鞠躬再離開。如果未開始,當法官準備從辦公室步入庭內,會聽到書記官通知庭內人士起立鞠躬,無論你是甚麼身分,都應跟着做。另外,法庭不是戲院,坐在旁聽席請勿飲食聊天,更別隨意錄音書寫,通常是法庭記者、見習法律學生才會在預先向法庭書記報備且得到批准下做筆錄。

法庭是莊嚴的地方,對法官也該有尊重,像戲中女主角以自己是美國人為理由拒絕在法官到場時低頭、又或者在大律師向法官陳詞時出聲說話的情節,那是戲劇效果,還是不要亂學。

以上皆非專業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如有需要,請向專業法律人士尋求協助。

一場誹謗訴訟引伸到集中營大屠殺曾否發生的問題。(《時代偽證者》劇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