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之恥】遭性侵反被指精神病?日女記者拍紀錄片還原恐怖經歷

撰文: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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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3日,25歲的伊藤詩織與48歲的山口敬之就工作簽證問題相約進餐會談,卻遭到對方性侵。山口時任日本TBS電視台駐華盛頓分局的局長,為首相安倍晉三寫過兩本自傳。之後的一年,伊藤詩織不斷訴諸法律,但換來的結果卻是“證據不足,不予起訴”。

2017年5月,她召開新聞發佈會,將自己的故事公之於眾,打破了日本對性侵話題的沉默。110年不曾改變的日本《強姦法案》,因為她做出了修改,法定最低量刑從3年增至5年。

2019年7月8日,伊藤詩織再一次站在民事法庭上,直面對方律師充滿惡意的提問,以及山口一方高達1億3千萬日元的索賠。除此之外,山口還說她有精神病,並試圖用這個資訊去操縱公眾對此事的看法。上個月,伊藤詩織帶着圍繞性侵案所寫的新書《黑箱》去到上海,接受了一条的採訪。

自述:伊藤詩織 撰文:倪楚嬌(一条)

被性侵的日本女記者:伊藤詩織。(《日本之恥》劇照)

黑箱(Black Box)

那一天

我叫伊藤詩織,今年29歲,是一個記者和紀錄片導演,也是《黑箱》這本書的作者。“黑箱”這個詞,我在調查和起訴的過程中多次聽到。員警告訴我,因為性犯罪、強姦、性暴力都發生在門背後,很少能找到目擊者,所以外人很難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而我這4年多,也在日本的司法體系和調查機構中,多次感知到了這種“黑箱”的存在。

伊藤詩織為性侵撰寫的書:《黑箱》(一条授權使用)

2013年,我遇到山口敬之的時候,正在美國念新聞學的二年級。他當時是TBS電視台華盛頓分局局長。他告訴我,他們公司一直在找實習生。2015年,我回到日本後開始找工作。我給很多公司發去了郵件,包括CNN等等,山口敬之也是其中的一個,他們公司有製作人的空缺。於是我們就決定下班後見面聊一聊,看看怎麼樣能申請到去美國的工作簽證。

我們就是在吃飯喝酒,他和飯店裏好多人在說話,因為這個飯店他經常來。但是突然,我感到了一陣頭暈,便起身去廁所,這是我那天晚上能想起來的最後一件事。我是在一陣劇痛中醒過來的,我躺在床上,身體被什麼重重的東西壓着。下腹撕裂般的疼痛和湧入眼前的畫面,讓我明白遭遇了什麼。

我想,所有的事情就是從這一天開始的。

山口敬之(AmebaTV截圖)

 “我看着他的臉,我很高興我做到了。” 

事發後2天,我才把這件事告訴了我最好的朋友。我最大的掙扎是,我想不起來我是怎麼去的酒店,我從來沒有喝醉過。我也無法相信他會是強姦犯,我曾是那麼尊重他。我當時還上網查了一下,發現他竟然給首相安倍晉三寫過兩本自傳。報警是在5天后。員警竟然說:

這種事太常見了,立案調查有難度啊。

我原以為,報了警,總算站在了起跑線上,這句話對我來說實在太殘酷了。我懷疑山口給我下了藥,但是時間已經過去一周,檢驗不出來了。後來我們找到了一些證據,比如我內衣上他的DNA,旅店裏的錄影,計程車司機的證詞……但很不幸的是,2016年7月22日,日本警方宣佈,此案因證據不足而不予起訴。一年後,檢察審查會維持了原判。

伊藤詩織在上海分享新書(一条授權使用)

山口敬之目前在法律上一直沒有受到懲罰。但是他聲稱,因為我通過書籍和紀錄片等方式的曝光,導致他無法再工作。他起訴了我,要求我賠償1億3000萬日元,並公開道歉。他要求的那個數額,我可能一輩子都賺不到。我也損失了很多東西,都是不能用金錢來換算的。

就在上個月,我和山口的民事訴訟案開庭了。這是那天晚上以來,我第一次和他見面。此前,我做了很長時間的心理建設,在那一刻我沒有崩潰。我看着他的臉,我很高興我做到了。我們都回答了雙方律師提出的問題。

伊藤詩織為性侵事件拍攝BBC紀錄片《日本之恥》。(《日本之恥》劇照)

我不確定結果會如何,我不敢說是樂觀的。畢竟在刑事法庭上是這樣的結果,說明了這是一個很困難的事情。之前的刑事法庭做了什麼樣的討論,為什麼他們不起訴,我都是無法知道的。但民事法庭是更加公開的,我們有機會接觸到證人和證據。我希望通過起訴,讓大家看到,在我們尋求正義、公正的過程中,到底哪一個環節出了錯或者有缺失。

為什麼非要是我

從小,我在我們家都是一個異類。我小時候就會質疑教育系統,16歲就離家去美國求學,因為喜歡《獅子王》,一直想去非洲拍東西。事發後,我也很擔心我的未來、我的家庭。很多人告訴我,如果我曝光了此事,我將無法在日本的媒體界立足。

《獅子王》令伊藤詩織很想去非洲拍東西。(《獅子王》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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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有所改變,首先要做的就是讓大家知道有這個問題存在,我覺得這是我的任務。清水潔記者的一段話在我的心中不斷迴響:“擁有權力與頭銜的人發出的怒吼,即使置之不理,也會響徹人間。然而,那些孱弱細小的聲音卻不一樣,它們無法抵達國民或世人的耳中。成為傳遞這種聲音的橋樑,或許才是新聞報導的使命。”

2017年5月29日,我召開了新聞發佈會,第一次告訴公眾我的故事。因為我相信新聞,我相信故事的力量。我對那天的記憶不太多了。只記得那個房間不大,裏面有好多人,非常熱,到處都是閃光燈。坐在那麼多記者前面,有一種很古怪的感覺,曾經我是處在他們那個位置的。

記者會結束後,一個出版社的編輯找到我,反復說服我一定要親自寫一本書,也就是現在的《黑箱》。這本書已經被翻譯成中文、韓語、法語、9月份瑞典的版本也要出了,明年會有英語版本。

伊藤詩織在北京活動現場(一条授權使用)

在寫這本書的時候,我和我的編輯沒有告訴任何人,因為我們很擔心會被突然叫停。所以我是在英國寫完了整本書。寫書的過程需要回憶所有的細節,這很難。有兩個星期,我甚至都不能看一眼我的稿子。我告訴編輯:“這件事也許我要過幾年後再做。”但是她說:

現在是最合適的時候。你已經撬開了一點點門縫,是時候把它踹開了!

我也與BBC合作拍攝了這一案件的紀錄片《日本之恥》。我選擇BBC是因為他們有能力傳播回日本。我現在還在持續記錄,包括我來中國做活動等等。未來,我打算再繼續推出相關的紀錄片。

我不是“完美”受害者

在我第一次公開露面的那場發佈會之前,一個我信任的記者對我說:“你應該穿一件白色襯衫加外套,這樣看上去會更體面。”但我說,不可能,我不想這樣做,也不想給大家一種印象:“哦,受害者就該穿成這樣。”受害者也該有正常的生活。不過事實證明他是對的。我猜,之所以我會受到那麼多反對的聲音,也和我的衣着有關。我被起了很多名字,比如婊子、妓女。說我只是想沽名釣譽,說我是一個靠和別人睡覺來找工作的人。

伊藤詩織在紀錄片中親口道出被性侵的心路歷程。(《日本之恥》劇照)

很多人在網上評論,說他們不相信一個強姦案的受害者會公開自己的身份。也有人畫了漫畫,呼籲大家小心“靠睡覺上位的女子”。也有人說:“每個人都會在工作中遇到不喜歡的人,如何妥當地拒絕本身就是一種技能。”也有人說:“她在男人面前喝酒,還喝醉了,這本身就有問題。”最讓我害怕的是,有人曝光了我家人的照片,對他們評頭論足。

我受到了各種威脅,威脅我不能出門,不能坐公共交通……他們說我是在給日本抹黑。我甚至覺得是我、是我們所有人一貫的沉默,助長了性侵的頻繁發生,也導致了受害者的緘默。在日本只有4%的受害者報警。我們都知道強姦案在發生,卻很少聽到過這類案子的存在。

某種程度上,我們的日常,是被性侵圍繞着的。我10歲的時候,穿着比堅尼在游泳池裏玩。有一個人過來抓住了我,我當時就僵住了。等他結束後,我馬上告訴了我的父母和朋友。

伊藤詩織為自己發聲後,竟被反指抹黑日本社會。(一条授權使用)

一個朋友的媽媽對我說,那是因為我穿着比堅尼,可愛的比堅尼。我知道她是想安撫我,但是這一點讓我很震驚,原來這是我的錯誤,原來是因為我穿了比堅尼。

我上學後,性騷擾幾乎是日常。尤其是我穿着校服的時候,尤其是在地鐵上的時候。我的很多女同學都有同樣的經歷,我們只能默默忍受。當之前這些性騷擾發生時,我都沒有站出來,所以才遇到了這個傷我最深的性暴力事件。這一次,我一定要說出來。

不要,就是不要

在日本,關於強姦的法律是在110年前制定的,一直到2017年我把自己的故事說出來,它才有了改變。舊法規定:只有受害者可以去報警,其他人不行。最過分的是在過去,偷東西需要坐5年牢,但是強姦只需要坐3年牢。

看過《日本之恥》的觀眾對這幕印象特別深刻,竟有女性認為被告性侵,男性才是受到巨大傷害的一方。(《日本之恥》劇照)

現在的法定最低刑從3年增至5年,男性也可作為強姦案的控告方。大家對“強姦”有太多誤解了。以為強姦只會發生在黑暗的街道裏,一個陌生人突然沖向你,你拼命反抗並且受了傷,這才算強姦。但實際上,約90%的強姦案都發生在熟人間。

如果你不曾哭喊求助,不曾反抗到受傷,日本法官會認為你是同意發生性行為的。但是瑞典的一份研究表明,當人們遭受性暴力的時候,70%的受害者會由於過度害怕,出現“假死”的狀態,身體無法動彈,無法表示拒絕。

伊藤詩織在北京活動現場(一条授權使用)

有員警在聽完我的敘述後說:“你要哭得更凶一點,更憤怒一點,不然人家感受不到的。受害者就該有個受害者的樣子啊……”我父親聽到我被性侵後,也有類似的反應:“你幹嘛不更憤怒一些啊!你應當生氣啊!”

之後,我也向精神科的醫生諮詢過這個問題。據說,遭到虐待的孩子在提起自己經受的傷害時,會採取一種跟朋友聊天似的、輕描淡寫的態度。這叫作“解離”。如果有一天,你的朋友用最尋常的語氣跟你敘述他的痛楚,他可能已經拼盡全力了。

山口敬之從來沒有否認過他和我發生過關係。但他堅持當時我是清醒的,並且同意了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在日本,女人說“不要”代表着“要!我喜歡!”那天晚上,我最初是用日語表示拒絕的,這反而讓山口敬之更加興奮。我不得不用英語,喝住了他。

遭到虐待的孩子在提起自己經受的傷害時,會採取一種跟朋友聊天似的、輕描淡寫的態度。這叫作“解離”。(《日本之恥》劇照)

我們太缺少性教育了,但在日常生活中卻充斥着和性有關的內容。直到現在,才有一些便利店決定把色情雜誌撤下來。在過去,色情雜誌很容易買到。有時候裏面也會有強姦的主題:女性一開始不願意,後來慢慢順從到最後很享受。如果大家的性教育都從這種書裏獲得,當然不知道什麼是“同意”。

有效支援系統的缺失

我很難給受害者一些建議。為了日後的調查,儘快報警、取證,是比較好的。但最重要的事情還是,活下去。去年我在一次講話的開頭介紹自己為“倖存者”。當我說出“倖存者”這個詞的時候,我覺得特別不舒服。因為對我來說,每一天都還是煎熬。

這種痛苦很難形容。我之前在南美、非洲進行拍攝的時候,遇到過很多危險,連生命安全都無法保證。但我已經很難想起這些事了,而那晚的事一直在持續折磨着我。直到今天我還是會哭,還是會恐慌。我也無法接受一段戀情,因為我不能想像我會成為他的……你知道我是什麼意思。

對曾經遭受性侵的人來說,活着每一天都還是煎熬。(《日本之恥》劇照)

會有很多人告訴你,你應該忘記這件事,把日子繼續。但這件事不是那麼輕易就能忘記的,你一定要相信自己的感受,自己的感受才是最重要的。永遠不要責怪自己。性是人最基本的東西,它就像一所房子。當它倒塌的時候,它會影響到你自己,你的家人、你的夥伴、甚至整個社區。所以在戰爭時期,強姦會被當做武器,最便宜的武器,因為它對人的影響是非常大的。

根據BBC的紀錄片,我的案件發生時,日本差不多有259500個員警,但只有8%是女性。在東京,只有唯一一家24小時開放的強姦救援中心,為1300萬人口服務。而當我打電話過去尋求幫助的時候,對方卻問道:“您能前來面談嗎?”我解釋說,自己只想請教一下該去哪家醫院,做何種檢查。對方卻告訴我,必須和本人直接面談,否則無法提供任何資訊。甚至不願意告知一些簡單的應對措施。

如果公共機構能夠製作一些普及相關常識的頁面,把它置於搜索結果的前端,就會有人因此獲救,不是嗎?2018年,一個電視台的記者決定把她被財政副部長性侵的事情曝光出來。她說,她是受了我的鼓舞。

在伊藤詩織的案件發生時,日本差不多有259500個員警,但只有8%是女性。(一条授權使用)

其實在日本,並沒有很多人站出來說出自己的故事。可能她們覺得站出來也沒有用吧,依舊無法得到足夠的支持和幫助。我們應該一起建立一個有效的支援系統、一個能夠互相理解的社會氛圍、一套健全的法律,來幫助這些人……

我們都在經受“精神割禮”

在性別問題上,不同的地區、國家有不同的問題,但是我覺得本質是一樣的。我們現在在非洲拍攝關於割禮的紀錄片,跟拍了幾個女孩。割禮是一種強大的社會壓力,如果你想做一個好女人,你就需要把陰蒂割掉。最讓我震驚的是,割禮都是由年長女性操刀的,也就是說這個傳統是受到女性支持的。

《黑箱》在日本出版的時候,我收到的第一封郵件就來自一個女性,她說她為我感到羞恥。她用詞非常禮貌,但說了很多很糟糕的話。我以為,每一個女性本該是互相理解的。每一份傷痛、每一份掙扎,我們都能感同身受。但觀念的改變太難了。

伊藤詩織在北京活動現場(一条)

我在一個日本大學說起非洲割禮的事情時,其中一個女同學對我說,她覺得她經受了精神上的割禮。在日本,雖然沒有人要閹割我們的身體,但社會也有對女性的一套要求。在新宿,我們發現這本書的讀者大部分是男性。有些男性說,他們很難想像性暴力是什麼樣的,但是他們能明白被強權控制是什麼感受。我很確信每個人都感受過這種被權力控制的感覺,無論是學校、公司還是家庭中。

如果在中國,這個案子會怎麼判?

孫本雄,法學博士,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方向:刑法學、刑事政策學,發表《強姦案件中被害人同意之刑法解讀》,等論文20餘篇。(一条授權使用)

如果這個案子發生在中國,會有什麼不同嗎?在法律上,到底什麼表示性行為的“同意”,什麼是“拒絕”?我們採訪了法學博士孫本雄。

Q:如果伊藤詩織這個案子發生在中國,會是怎樣的判罰?

A:我並沒有掌握和實際瞭解所有的證據,所以比較難判斷。但基於《黑箱》這本書的內容和網上的諸多報導,我的判斷不是很樂觀。

首先,受害人在案件發生後沒有及時向警方求助,導致證據未能及時得到固定,這對案件的查處和證明十分不利;其次,案件發生後,受害人多次與行為人聯繫,但主要內容大多是關於工作及簽證等問題,這對裁判者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存在不利影響;最後,案件行為人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加上受傳統男權主義觀念的影響,在沒有確實充分的客觀證據的情況下,此類案件中輿論更傾向於認為“在男性面前大量飲酒”即為同意。

Q:如果發生了性侵事件,我們該怎麼做?

A:第一,向公安機關請求幫助,而不是洗澡和洗衣服,以便及時收集和固定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殘留在衣物及身體上的生物證據等;

第二,尋求專業人士幫助,如及時向律師尋求法律諮詢,向醫生尋求醫療救助,向心理諮詢師尋求幫助等等;

第三,如果案件發生在熟人之間,還應通過與對方再次交流的方式,固定相關證據;

第四,做好再次被害的預防,以防止加害人再次加害。

性侵被告山口敬之被法院裁定無罪。(《日本之恥》劇照)

Q:在判斷強姦案是否成立的過程中,什麼是核心?

A:我們的刑法第236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在判斷強姦罪是否成立的過程中,核心和難點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

由於“意志”本身多受女性個人主觀意志的影響,又因為這類案件經常發生在私密的空間,少有目擊者,如果缺少精斑、毛髮、身體上的淤青、指甲裏的皮屑等證據,法官就只能借助被害人的證言和嫌疑人的供述。但因為證言和供述的易變性,法官在裁判時更主要是依據經驗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

比如,淩晨4點女性主動邀約男性回家,和中午2點女性主動邀約男性回家,這兩件事就不太一樣。又比如,同樣是發生在夜裏10點的案件,那在夜生活豐富的城市和冷清的城市,又會是不一樣的考慮。另外,案件中是否牽扯到利益,比如經濟利益、職位晉升等,也會作為重要的考量。

Q:強姦罪中判斷被害人是否同意,有沒有標準?

A:英美法系國家至少存在三種模式。

第一,假定同意模式。先假定被害人同意性交,如果在過程中,被害人沒有表示反抗,也沒有其他證據能證明她反抗,則認為她同意。

第二,肯定性模式。先假定被害人不同意,除非在過程中,被害人表示同意(或身體或語言),則認為她同意。沉默不是同意。

第三,協商模式,即要求性交以前,男女雙方進行了協商。

Q:那我們國家的標準是?

A:至少存在以下觀點:

(1)應該以被害人是否有反抗來認定同意與否。

(2)不能只看婦女是否反抗,還應該考慮婦女是否有反抗能力。

(3)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應以行為人採取的手段為主要依據,結合婦女當時的心理、表現、與行為人的關係等因素綜合判斷。

Q:您認為哪一種更為合適?

A:第三種更合適。對於“是否反抗”來作為同意與否的判斷標準,我認為不科學。

有學者通過對71個強姦案件的實證分析後得出結論:被害人在被害時有20.4%進行了反抗; 有40.9%的被害人在受到加害人的性攻擊時,沒有進行反抗(即便有反抗能力);有 11.3%的被害人在受到加害人的性攻擊的初期進行了反抗,之後放棄了反抗;有24.7%無受害心理活動;有約1%表現為認同心理。故以是否反抗來確定被害人是否同意是不合適的。

伊藤詩織在北京活動現場(一条授權使用)

Q:是否可以分享一個具體的案例,來說說如何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A:我之前論文裏面寫過一個案例。一對情侶是在外地打工,男方有事上夜班,女孩就約了一個同鄉小A去外面喝酒。喝完各回各家之後,女孩剛到家就打電話給小A說:“要不你來我這兒再喝一點?”小A想着:“哎呀,半夜三更,孤身一人,能叫我去,那肯定是有點想法。”就去了。

淩晨5時,小A試探女孩,能不能在她床上睡一下,她同意。小A認為這是強烈的性暗示。所以趁她熟睡之際,與她發生了性關係。她驚醒過來想反抗,但手腳都被小A壓住。女孩立即要求小A住手。他以為這是女孩的矜持,繼續與她發生性關係。在小A準備離去之時,女孩的男朋友回來了,她便告訴其男朋友自己被強姦。本案中,要認定是否同意,需要考慮如下因素:

1. 兩人是老鄉。

2. 兩人均喝了1瓶多烈性白酒。

3. 喝酒行為由女孩發起。

4. 發生性關係的地點在女孩的住所。

5. 小A進入女孩住所經過女孩同意。

6. 小A趁女孩熟睡之際與女孩發生了性關係。

7. 女孩驚醒之後,對小A與其性交的行為予以反抗。

8. 性關係結束後,小A準備離開之際女孩男朋友回家。

女孩對小A所實施的強制性行為持排斥態度,形式上不構成同意,應當成立強姦罪。但是從強姦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狀態等角度來看,女孩之前的一系列行為讓小A對是否同意的判斷形成了強烈的干擾,具有形成錯誤認識的高度可能性。故我們認為,該案件應當認定為強姦罪,但是刑罰上應當予以特別從寬處理。

關於性侵你必須知道的事

去年6月,一条曾經發佈過《性侵,你必須知道的10件事!》一文。當時採訪了從事心理諮詢的隋雙戈博士和資深律師徐維華老師。今天再做簡單摘錄,希望能再次提醒大家。

1.性侵的報案率極低,中國大陸只有7.3%。而國際平均約10%。
2.性侵85%以上是熟人作案。
3.未成年人性侵56%是家庭成員作案,15%是鄰居。
4.被性侵者大多數衣着保守。
5.大多數性侵都是有預謀的。
6.年紀大,一樣有被性侵的危險。河南曾發生過一個案子,最大的受害者95歲。
7.目前男性被強姦還沒有被列入強姦罪的規定範圍內。男性被性侵後取證更難,但傷害往往比女性更大。
8.被性侵後,容易抑鬱、自殺,有些甚至變為性侵犯的實施者。
9.醉酒不是免罪的理由。
10.如果被性侵,千萬不能洗澡。要保留所有的證據,包括能取到的精液、內衣內褲、身上的傷痕等。如果有可能,手機收集錄音,也能作為很有效的證據使用。之後,應該儘快尋求法律援助和必要的心理諮詢。作為家人,不責備是底線,被害者在此時最需要的是家人的依靠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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