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移民署列9大港澳居民禁止事項!禁遊行受訪 連去旅行都關事?
據BBC報道,台灣移民署昨日(3/1)發布一份「港澳居民不得從事活動一覽表」,公告中列明了9項禁止事項,包括禁止訪台港澳居民遊行、接受媒體採訪、未經許可從事工作等,但同日晚上已將文件下架。不過消息流出後在網上廣傳,有港人擔心旅台的自由度受到影響,更有人質疑文件令居台港人變成「二等公民」。
BBC的報道指有關文件在1月3日刊登在台灣移民署網站「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停留線上申請入出境許可證送件須知」的公告欄上,明確地列出九項禁止港澳居民不得從事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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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得參加選舉造勢活動或助選活動,如上台發言、隨車遊行。
2. 不得參加政治性質公眾活動,如:遊行、抗爭、演說、發放傳單。
3. 不得進入軍事國防地區。
4.不得進入國家實驗室、生物科技、研發或其他重要單位。
5. 不得至各軍事基地、要塞堡壘窺視、拍照或攝影。
6. 不得從事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危害社會秩序之行為,如賣淫、買春、賭博、買賣毒品。
7. 不得未經許可從事工作,如:短期契約工、模特兒走秀。
8. 不得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廣播)節目發表意見,如:CALL IN節目。
9. 不得違反其他法令有明確規範之行為,如: 刑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滲透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政治獻金法等。
不過由於公告沒有寫明法律依據、罰則和港澳居民的定義,未知是僅限短暫入境到台灣的港澳人士,抑或包括在台灣持有居留權的港澳人士,報道也引述不具名的移民公司負責人說法稱,過去見過類似的清單,是針對大陸觀光客,他認為,如有關限制也適用於「居留」的港澳人士,很多人將失去集會自由和接受媒體訪問的權利,而文件現時已經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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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陸委會回應BBC的提問則回答稱,港澳居民來台須遵守台灣法律規範,「據了解,內政部移民署已移除該公告頁面,至未來有無臚列不得從事非法活動,以供港澳居民參考,尚在討論中」。
網民認為「港澳居民不得從事活動一覽表」中,九項禁止港澳居民不得從事得活動,大大打擊了移民台灣的港澳人士自由度,令居台港人變成「二等公民」,失去集會自由、工作自由等,狠批「待遇仲衰過香港堆工人姐姐」、「依世都唔會踏足台灣」、「其實工作限制都仲可以講得通,但呢份文件係連基本言論自由都dq埋,仲衰過東南亞國家」、「咁樣指名道姓禁止一個地方既市民既權利,你不如直接禁止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