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有價 建完善制度兼作正向引導 推動良性監察|陳仕娜
走夜路吹口哨,是為了壯膽。
心情好吹口哨,是為風騷。
兒時晚上吹口哨,一定招惹媽咪臭罵一頓,她說會召喚鬼魂。不知不覺間,口哨洩露了你的情感,響徹天際的哨子聲滲出慎重的警世味道。19世紀英國的警察一遇上罪案發生,就會吹哨子來喚起同儕和民眾的注意,攜手抗敵。1883年美國威斯康辛州報章首用「吹哨人」(whistle blower)來形容一名小鎮警察,為了防暴止亂而吹響哨子的舉動,及後媒體開始以此形容舉報人、洩秘者,並引申為喚醒公眾之意。
吹哨,當刻是指以隱密的形式揭發不公不義不實之事。有通過傳媒,又或是向監察機構、企業管理層、防貪反腐組織舉報。當然,也有混水摸魚之輩,為謀私利,濫打小報告以摧毀競爭對手。這種惡意的告密絕不值得推崇,但無可否認,類似操作還是存在的。
傳媒如獲獨家猛料助提升瀏覽量
傳媒就愛煞報料者,很多獨家猛料是由此挖掘而來,分分鐘可大幅催升「收視率」、「瀏覽量」,所以,﹕間間媒體必定有一條容易記住、易駁通的報料專線。更絕密的情報收發,還須靠資深的老手,廣布線眼及廣結善緣,才可以嗅到罪案的氣味。
2002年《時代雜誌》將風雲人物頒發給三位女性吹哨人,褒揚她們不懼強權,揭發聯邦調查局911情報失察;還有世通、安然弊案的義舉。美國早在1778年,國會已通過《吹哨人保護法案》,再有《虛假宣稱法》,擁有完善的保護吹哨者的法制,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2013年共收到3,238宗舉報,挽回逾一億美金的經濟損失,亦省回不少行政開支,故每年7月31日定為「吹哨人日」,彰顯其重要性。
內地設機制舉報金融罪行
內地雷厲風行反腐打貪,也極為推崇吹哨人法制,還設立由1萬至50萬元人民幣不等的獎金機制,冀重賞之下出勇夫,例如舉報金融罪案最高可獲30萬人民幣,協助偵破刑事案件獲50萬元人民幣等。國家信訪局的成立,也是想疏導民意,有發洩不滿的渠道,不致於「谷到爆」。惟信訪局在公共場地,擺出枱椅來「公開收料」,講明告密,場景卻設計得如此坦蕩開揚,叫人摸不著頭腦。
揭密者被秋後算帳或遭到報復,屢見不鮮,必須抱有極大的膽量與勇氣,才敢跳進「為眾人抱薪而凍斃於風雪」的泥坑。數碼時代布下天羅地網,人人都可化身為監控器、吹哨者,建立完善「吹哨」機制和法律,再以正向道德價值去引導、設立多元化的保密渠道及具吸引力的賞金制度,實現良性的鼓勵與監察。
簡介:由財經記者到公關,遊走媒體、地產及金融行業,飽覽世事更迭,藉文字透徹人心,嘻笑怒罵中,也望讀者有所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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