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局:授金融管理專員查察調查權 9月23日生效

撰文:黃祐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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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局公布,把其查察與調查權力轉授予金融管理專員,希望提升效率並及避免規管重疊,於今年9月23日開始生效。

雙方今日簽署一份新《諒解備忘錄》,訂明就認可機構經營的保險相關業務的監管、投訴處理及執法等方面的安排。保監局行政總監張雲正表示,現時從事保險中介人業務的認可機構超過40間,保監局與金管局保持溝通協調,有助提升對這些機構的規管效率及成效。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指出,保監局把查察與調查權力轉授金融管理專員,可以令經營保險相關業務的認可機構受到有效監管,將與保監局繼續緊密合作。

保監局需在法定制度下負責執行保險中介人規管工作,包括審批牌照、訂立監管規定及操守標準、查察與調查,以及進行紀律制裁等。而金融管理專員則根據《銀行業條例》負責監管認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