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局發表保險中介罰款指引諮詢總結 建議考慮個案性質及嚴重性

撰文:文顥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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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監管局將於9月,接手保險代理及保險經紀的規管工作,近月監管框架陸續出爐。保監局發表向持牌保險中介人施加罰款指引的諮詢總結,建議於決定是否施加罰款及其金額時,考慮一系列因素,包括行為的性質、嚴重性及影響等。

稱罰款應有效相稱而公平

保監局就《保險業條例》之下的《有關向受規管人士行使施加罰款權力的指引》發表諮詢總結,《指引》建議罰款應有效、相稱而公平,局方在決定是否施加罰款及罰款金額時,會考慮有關個案的所有情況和相關因素,包括該行為的性質、嚴重性及影響;有關人士自該行為被發現以來的表現;以及其紀律處分和合規紀錄等。

保監局表示,該公眾諮詢於去年10至12月進行,回應者普遍歡迎引入統一的罰款標準以保障投保人,以及支持保監局的政策。局方指,由於保險中介人進行的受規管活動範圍廣泛,故此相信在考慮每宗個案獨有的事實及情況後,釐定公平及相稱的罰款是較合適做法,而業界亦可由已公布的紀律行動,了解局方就不同違規及不當行為會施行的不同罰則。

局方指,《指引》將於憲報上刊登,並於新保險中介人法定規管制度在今年9月23日實施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