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帆﹕三管齊下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 確保買家受保障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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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發展商以招標方面銷售新盤,成為市場人士關注的焦點。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指出,有關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方面,政府一直以三管齊下的方法,透過嚴肅執行相關法例、持續改善業界的遵從情況,以及加深公眾的認知,確保消費者在購買一手住宅物業時受到保障。

他指出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第67條規定,發展商若以招標方式銷售一手住宅物業,除《條例》第二部第三分部有關價單的部分不適用外,發展商仍須符合《條例》下其他各項規定,包括提供售樓說明書、載有銷售安排的文件以及成交紀錄冊。

執行法例方面,陳帆重申政府早前指出,過往一段時間有個別以招標形式發售的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過程透明度不足,做法不理想。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銷監局)已透過主動監察,發現有個案的銷售手法及成交資料的透明度不足,可能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銷監局正調查有關個案,並會基於證據嚴格執行《條例》,不排除會作出檢控。同時,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亦正進行調查,確保地產代理在參與以招標形式發售的項目時,嚴格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及該局的指引。

銷監局已就一宗涉及成交資料透明度不足的個案向賣方提出檢控。案件將會今年7月9日進行聆訊。

賣方應列出買家支付條款細節

陳帆又指出,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61條,發展項目的成交紀錄冊的目的是向公眾人士提供關於該項目的交易資料,從而使準買家了解巿場狀況,在購買一手住宅物業時能獲得準確的資訊,作出明智決定。

銷監局早前發出一份「給業界的提醒」和常見問答,要求賣方在一手住宅發展項目的成交紀錄冊內列出支付條款的所有詳情,並提醒賣方,如果在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時提供折扣、贈品、財務優惠或利益(無論是否以現金方式)給買家,賣方應列出與買方就購買指明住宅物業所協定的支付條款的細節。

此外,載列在成交紀錄冊內的資料應完整齊全,以免準買家須參考其他文件或資料,才找到相關支付條款的細節。

致力提升物業招標透明度

陳帆表示,地監局亦向地產代理發出「致持牌人函件」,提醒他們不論發展商以何種方式銷售其物業,持牌人均須遵循《地產代理條例》及地監局發出的執業通告內的有關指引。地監局特別提醒持牌人,在未取得賣方書面同意前,不得發放任何以招標形式銷售的一手住宅物業推廣資料,包括載有建議之投標價格的資料。

加深公眾對法例的認識方面,銷監局亦已於本月17日發布全新宣傳聲帶,名為「入標買樓你要知」,提醒準買家購買以招標形式出售的一手住宅物業前須注意的地方。

他強調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上述措施的成效,以及以招標形式出售的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情況,並會按需要採取任何可行措施,令以招標發售的透明度與以價單形式公開發售的一手住宅物業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