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盤招標】政府﹕未經發展商同意 代理不可發放新盤招標資料
近期發展商就新盤招標引起各方關注,日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更指出,有個別新盤以招標形式發售的過程透明度不足,做法不理想,而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已透過主動監察,發現有個案銷售手法及成交資料透明度不足,可能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運房局指出,銷售監管局正調查有關個案,並會基於證據嚴格執行《條例》,不排除會作出檢控。同時,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亦正進行調查,確保地產代理在參與以招標形式發售的項目時,嚴格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及該局的指引。
銷監局今日發出「給業界的提醒」及常見問答,要求賣方在一手住宅發展項目的成交紀錄冊內,列出支付條款的所有詳情。同時地監局亦向地產代理發出「致持牌人函件」,提醒他們參與銷售以招標形式發售的一手住宅物業時,須嚴格遵守相關條例及指引。
發展商須列出所有條款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指出,銷售監管局發出的『給業界的提醒』和常見問答中,主要提醒發展商,如果在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時提供折扣、贈品、財務優惠或利益(無論是否以現金方式)給買家,同時應列出與買方就購買指明住宅物業所協定的支付條款的細節。
此外,載列在成交紀錄冊內的資料應完整齊全,以免準買家須參考其他文件或資料,才找到相關支付條款的細節。
「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安排,在《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內已清楚說明。不論以何種形式銷售,都要符合《條例》的規定,尤其是成交資料,以確保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安排的和交易資料的透明度及公平性,讓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保障。」
地監局﹕提升新盤招標透明度
地監局今日亦向地產代理發出的「致持牌人函件」,提醒所有參與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持牌人,不論發展商以何種方式銷售其物業,持牌人均須遵循《地產代理條例》及地監局發出的執業通告內的有關指引。地監局特別提醒持牌人,在未取得賣方書面同意前,不得發放任何以招標形式銷售的一手住宅物業推廣資料,包括載有建議之投標價格的資料。
業界須嚴格遵循《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地產代理條例》及相關指引。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以招標形式出售的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情況,並會按需要採取任何可行措施,令以招標發售的透明度與以價單形式公開發售的一手住宅物業看齊。
梁志堅:發展商自律遵從指引
地產建設商會早前就新盤招標定下指引,包括非豪宅新盤首批2成單位須以價單發售、招標文件須列出優惠計劃及詳細條款,並及時將成交金額及買家選擇的優惠計劃在成交記錄冊更新。
地建會執委主席梁志堅向《香港01》表示,上次開會後發展商皆自律,遵從指引內容進行銷售,即使非會員的發展商亦跟隨,形容「個個都照做」。對於新盤招標情況,他稱「我地都發覺唔妥,係自動自覺做(定下銷售指引),行得先過政府。」
政府稱不排除對違規發展商作出檢控,梁志堅支持政府做法,認為應該檢控違規發展商,並作出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