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百倫侵權案 New Balance上訴失敗 判賠500萬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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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Balance於侵權案中,上訴失敗。﹙New Balance facebook﹚

著名跑鞋品牌New Balance在大陸屢被山寨品牌仿冒,但早前卻成為侵權方。6月23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新百倫」商標侵權案,裁定美國運動品牌New Balance敗訴,需要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人民幣.下同)。

發言人:與發達世界知識產權理解相悖

New Balance向路透社表示,對結果感到失望,會考慮上訴。發言人指,這一裁決「尤其令人關注,因為它與發達世界對知識產權的理解相悖。」

賠償由一審9800萬元大幅減少

2013年,中國公民周樂倫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狀告New Balance侵犯他「百倫」與「新百倫」註冊商標專用權,法院一審判

New Balance敗訴,需要賠償經濟損失9,800萬元,並要停止侵權。New Balance不服上訴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公司再敗訴,但賠償金額減至500萬元。

周樂倫本身從事鞋帽生產及銷售,於2004年6月註冊「新百倫」商標,2008年1月獲批。但在中國,New Balance的名氣與品質都高於「新百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