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克三次新上市申請均被拒 稱撤回覆核 將配資源編製新上市申請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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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遭到香港交易所(0388)上市部,發出拒絕第三次新上市申請函件的飛克國際(1998)發出公告,指出已向上市委員會撤回覆核。

該公司在分別在去年3月23日﹑去年10月6日及今年8月6日發出公告,內容涉及有關新上市申請﹑第二次新上市申請及第三次新上市申請。在今年9月24日該公司發出公告,指出上市部發出拒絕第三次新上市申請函件,乃基於計劃收購的公司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8.05(1)(a)條的最低盈利規定,飛克於同日向上市委員會覆核有關決定提交書面要求。

飛克明言不認同上市部的分析,及拒絕第三次上市申請的決定,惟該公司決定撤回該覆核要求,原因為三方面。因為目前距離目標公司財政年度完結尚餘2個月,而該目標公司正按上市規則第4.06(1)條,更新截至今年底止業績入通函。

被指收購對象未能符合最低盈利規定

同時該目標公司出售的2座辦公大樓收益,為截至去年12月底的財務資料,就上市規則第8.05(1)(a)條而言,將不再代表最近一年,即載入2018年底的財務資料。

最後是目標董事認為,據上市規則第8.05(1)(a)條的規定,可透過將目標公司的財務資料更新至今年底的財務資料而遵守。

飛克指出會調配所有資源至編製新上市申請,而截至今年底的經審核財務資料將載於其中,又指出會於經審核財務資料準備就緒時提供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