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控制隱性地方債 要求地方政府列出預算以外債務
撰文:鄺月婷
出版:更新:
據中宣部主辦的《中國日報》報道,中國政府已經就衡量和控制隱性地方債務提出新的指導原則,當局要求地方政府找出過去三年累積了多少預算以外的債務,並研擬風險控管計劃。
預算外債務即是通過債券以外的渠道取得債務,也沒有列在中央政府核准的年度舉債限額當中。
報道指,最近一輪的檢查在2014年結束,發現整體地方政府債務水平達15.7萬億元(人民幣‧下同)。當局下令要求地方政府以發行債券方式把這些債務置換,當中有10.9萬億元已經置換。
根據財政部最新數據,5月底時整體地方政府未償債務為16.63萬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