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商頭痕 將須全數「上繳」客戶暫存資金 不得收息

撰文:余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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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關事宜的通知》,由2018年7月9日起,會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實現100%集中交存,這個變動意味第三方支付機構將無法通過用戶暫存的資金賺取利息收入。

人行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上繳」備付金,始於去年1月,它當時發布《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由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須把客戶備付金按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的專用存款帳戶,有關帳戶的資金暫不計付利息,且由央行監管,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有關客戶備付金,首次備付金交存的平均比例約為20%。

後來,人行在去年底把平例提升至50%左右,現在則指除了跨境人民幣備付金賬戶、基金銷售結算專用賬戶、外匯備付金賬戶余額暫不計入交存基數,其餘的都要100%交由央行存管。而且,支付機構須在2019年1月14日前注銷在商業銀行的其餘備付金帳戶,意味日後只能通過央行開立備付金集中存管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