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新股保薦人工作 存嚴重缺失及不合規情況
撰文:馬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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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表報告,對31家從事保薦人業務的持牌法團進行主題視察,檢視它們在2013年10月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工作。該項視察發現,發現在GEM(創業板)就首次公開招股交易進行的保薦人工作中,常出現嚴重的缺失及不合規情況。
該項視察亦發現,有些保薦人在進行盡職審查時,沒有就明顯的預警跡象作出跟進,只是依循標準的盡職審查清單,而沒有因應特定上市申請的情況作出調整,及沒有確定接受會見者具有適當的權限和知識以提供所要求的資料。
證監會又指,在審閱上市申請的招股章程草擬本時,亦識別出保薦人理應在呈交申請前可以透過合理的盡職審查發現和加以處理的關注事項。
如保薦人違反規例 證監定必果斷執法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指,保薦人及其高級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必須達到預期標準及遵從相關守則、規定及規例。若有違反,證監會定必果斷地對須負責的人採取執法行動。
證監會指,自2013年10月以來,有44宗上市申請因在審閱過程中監管機構提出足夠嚴重的關注事項而遭發回或拒絕。當局強調,保薦人若過往曾經有上市申請遭發回或拒絕,或被發現有嚴重缺失及不合規情況,預期可能會受到更頻繁的視察及監管行動。這些因素可能令保薦人履行其責任的能力備受質疑及令人懷疑有潛在的合規風險。該等保薦人日後呈交的上市申請亦可能會受到較嚴格的監管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