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里昂遭證監會譴責 並罰款900萬元

撰文:文顥宗
出版:更新:

證監會公布,就中信里昂證券在利便客戶服務方面存在內部監控缺失,以及未有遵守《操守準則》下的匯報責任,對此作出譴責及罰款900萬元。

證監會表示,與中信里昂於2016年11月共同委聘了一家獨立檢討機構,檢討該公司在2014年至2016年期間的內部監控措施。檢討發現中信里昂儘管於1986年已引入利便客戶服務,但直至2016年3月才制訂監控措施,以防止代客戶執行的交易與利便客戶的交易混雜在一起。另外,中信里昂儘管早於2013年4月已得悉其持牌代表涉嫌違反海外監管規定及被某海外監管機構調查,但沒有立即通知證監會,並直至2015年2月才匯報。

證監會稱,達致上述解決方案時,已考慮到中信里昂主動與會方合作解決監管方面的關注事項,及處理在監管方面的關注事項及識別其內部監控措施的缺漏進行了檢討。證監會亦考慮到中信里昂承諾將會在未來12個月內採取合理步驟,以糾正該公司在避免利益衝突方面的內部監控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