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改革諮詢結果出爐 將不會成立「上市監管委員會」

撰文:何敬熹 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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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和聯交所就其建議改善聯交所的上市監管決策及管治架構的聯合諮詢,發表總結文件。

總結文件顯示,原本擬成立的上市監管委員會﹙LRC﹚將不會成立,而新成立的上市政策小組,由諮詢文件建議的上市政策委員會﹙LPC﹚成員,以及港交所董事會兩名非執行董事,再加上證監會董事局兩名非執行董事組成。變相由上市政策小組取代LPC。

上市政策小組作為建議、諮詢及督導平台,讓證監會及港交所可在此就對監管或市場具有更廣泛影響的上市政策深入討論 。

周松崗指,在新架構下聯交所將繼續是上市發行人的前線監管機構。﹙林若勤攝﹚

周松崗︰聯交所繼續是新股上市的前線監管機構

證監會主席唐家成表示,證監會作為法定監管機構,將會繼續採用新的前置式監管方針,直接介入嚴重的上市事宜以保障港股市場,加上今天公布的改善措施,將對市場質素及市場發展產生正面作用。

香港交易所主席周松崗則稱,金融市場變化迅速,新的挑戰不斷湧現,需要不斷完善現有的監管架構和加強監管協調來應對這些新的挑戰。在新架構下,聯交所將繼續是上市發行人的前線監管機構,聯交所的上市委員會亦將繼續根據《上市規則》作出上市決策,包括決定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

原本擬成立的上市監管委員會﹙LRC﹚將不會成立,外界有聲音指是證監會「讓步」。﹙資料圖片﹚

上市委員會角色維持不變

另一邊廂,《上市規則》所訂明的上市委員會角色將維持不變。日後,港交所行政總裁僅在上市委員會商討上市政策事宜時,才會以不具投票權的成員身分代表香港交易所董事會出席上市委員會的會議,並且不會出席上市委員會就個別個案召開的會議。

證監會將會大幅優化其就上市委員會及上市部的表現的審核,並發表相關的審核報告,以履行其監察聯交所上市職能的法定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