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改革諮詢總結成立「上市政策小組」 惟不具制訂規則權力

撰文:鄭寶生 何敬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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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今日就改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監管決策及管治架構的諮詢總結舉行記者會。根據總結文件,證監會與港交所(0388)綜合意見之後,諮詢文件原建議成立的上市監管委員會(LRC)將不會成立,而建議成立的上市政策委員會(LPC)將會由「上市政策小組」取代,作為建議、諮詢及督導平台。

小組建議不具約束力​

文件顯示,新成立上市政策小組,將不會是港交所或證監會轄下的委員會,而是依照證監會及港交所的諒解備忘錄安排組成。該小組由諮詢文件建議的上市政策委員會成員,以及港交所董事會兩名非執行董事,再加上證監會董事局兩名非執行董事組成。

上市政策小組將會成為成員的重點平台,以提出及討論新政策建議,但不具有制訂規則的權力,小組的建議亦不會對成員所代表的組織有約束力。

證監會與港交所決定成立上市政策小組。﹙資料圖片﹚

小組成員可徵詢所屬組織意見

文件又指,該小組成員可以徵詢所屬組織的意見,再進行討論。港交所將制定條文,規定上市委員會主席定期徵詢上市委員會全體成員的意見,以便上市委員會的意見能夠在上市政策小組會議上反映,以及規定上市委員會主席就上市政策小組的討論,向上市委員會匯報。

上市部擬定《上市規則》修訂建議或其他政策建議時,在早期階段便開始諮詢上市政策小組的意見,而上市部在相關工作中,會考慮該小組的建議。有關上市政策小組政策工作和建議的摘要,將會於證監會及港交所網站定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