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提高由港澳入境居民免稅額度至12000元人民幣 低於業界建議

撰文:許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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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商務部公布,經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在《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機制下經過磋商,同意提高來自香港、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相關內容納入《CEPA貨物貿易協議》。

公告指,具體措施由業務主管機關對外公告實施。

額度至最多15000元人民幣

其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佈關於提高自香港澳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免稅額度的公告,對自香港、澳門進境,年滿18週歲的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2000元人民幣以內的予以免稅放行。同時,在設有進境免稅店的口岸,允許上述旅客在口岸進境免稅店購買一定數量的免稅商品,連同在境外獲取的個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總值在15000元人民幣以內的予以免稅放行。

免稅額度提算幅度不及預期

雖然免稅額有所提高,但與業界期望,及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團月前聯署建議,提升內地訪港旅客免稅額至3萬元人民幣的目標有落差。

消息公布後,本地零售股未見大幅波動,周大福(1929)升0.1%;莎莎國際(0178)報0.82元,無升跌;周生生(0116)跌0.1%。東方表行集團(398)、英皇鐘錶珠寶(0887)及謝瑞麟(0417)無升跌;新秀麗(1910)報24.25元,跌1%。

目前,據中國海關總署於1996年8月10日發布第58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內地居民5,000元入境內地免稅標準源自於此。現時,15天內首次從香港入境內地時,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從境外取得的自用物品,總值在5,00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個品種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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