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契約】拍拖簽contract禁閃電分手 能測試誠意提升責任?
我們生活中,契約無處不在,租房子有租屋契約、借貸有借貸契約,即使婚姻,也是契約的一種。試想想,倘若情侶之間也有一份有期限的契約,會是一個怎麽樣的現象,是利多於弊,還是弊多於利呢?
食品有期限,愛情當然也有。撇開婚姻裏複雜的關係綫不談,若還未踏入婚姻的情侶們,在戀情開始萌芽時必須簽下一份含有法律責任、擁有期限的契約──其期限可以是1年、3年、5年甚至是10年,直到走入婚姻。雙方可以在契約圓滿後,選擇「功成身退」,各走各路,另尋新對象,亦可以選擇續約。
在這份契約裏,將清楚列明:即使一方選擇不續約都不怪哪一方,更不需要在契約中標注任何對感情的承諾。此契約可以讓情侶雙方不受約束、在僅有的期限裏大談戀愛,若覺得不適合,牙一咬撑到合約結束,就得到解脫,同時給自己一個充裕的時間瞭解雙方。對於這個有點天馬行空的問題,我們找來跨越3個不同年代的70後、80後及90後的男女,談談他們對於感情契約的想法。他們是否有勇氣簽下這份契約呢?
【90後】
▶ 姚依玲:藉此測試另一半
▶ 27歲/財務管理員/有個交往4年的男友
說真的,這樣的契約聽起來很荒謬,可是我又很想挑戰看看到底我的另一半會否在契約完成後跟我續約。這種心態我想每個人都會有的,這也是測試你的交往對象是否對你真心的方式。雖然說將兩人的感情建立的一份契約上很兒戲,又太過制式化,但我覺得人有時有點犯賤,是需要一些約束的。
這也可以給那些吵架就隨口說分手的人一種教訓,有這種契約,雙方可以在契約期限裏互相成長,也是另一種形式逼迫着你的另一半長大,沒有逃避的空間,就是需要面對,所以這樣的契約若真的存在着,我真的會簽下去。
▶ Jason Chin:互相折磨又何必
▶ 28歲/咖啡師/單身1年半
換做是我,我絕對不會接受這個契約。原因很簡單:合得來就在一起,合不來就分開。如果在一起很開心、很享受,那沒關係;如果對方是一個很恐怖的人,還需要堅持到契約屆滿才分開,這是一件很煎熬的事。
我明白這或許是保障雙方的一種方式,但這種有點強制的戀愛方式,會讓人透不過氣。互相折磨是一件很可怕的事,談感情就是需要很有伸縮性的,你情我願,相互依賴,只要遇到矛頭不對,解决了、諒解過還是無法有共識,就隨時閃人,這就是戀愛「奇妙」的地方,它不像婚姻有很多顧慮和包袱,若另一半強制要我簽下這份契約,就跟逼婚的道理是一樣的!
【80後】
▶ Eugene Leong:提供放手的機會
▶ 35歲/橱窗設計師/已婚3年
我其實很贊成這種形式的契約。我跟前任在一起近6年,從大學時期到出社會的階段,兩人都是互相扶持。不過,就在交往第五年,我發現兩人的想法、對未來的憧憬很不同,之後就不斷爭吵,吵了將近一年,從感情很好吵到對她感到厭倦,甚至一個多月都不想見到對方。當我鼓起勇氣跟她提分手,除了被賞了兩個耳光,最後被駡慘,說我是負心漢,浪費她美好的6年青春。
對我而言,感情逝去了就是逝去了,如果另一方不想繼續,就算你「霸着他」也沒用,何來負心的說法呢?而且別說浪費青春,說實在的,在這段感情誰都曾付出,但沒了感情就是結束了,眷戀以前的美好只會讓你裹足不前。如果要在這契約中設上一個期限,我想3至5年是最好的吧,因爲一般人感情最脆弱的階段就差不多是三五年的時候,捱過了,就證明兩人是契合的。
▶ 尤雯琪:真愛經得起考驗
▶ 37歲/市場調查員/已婚11年
很好!我會簽。我覺得每個人在愛情裏都有選擇的權利,不被任何事情束縛的感情才是最真誠的。如果有一天我老公告訴我,「親愛的,我不愛你了,我想離開你。」我心裏雖然會痛,但盡了努力後,挽回不了,我一定會放棄,絕不死纏爛打。因爲我對感情有點潔癖,無法接受一個心不在我身邊的男人;同樣的,如果我對老公沒了愛情,我也會老實告訴他。
身邊有個男性朋友,由於婚後與伴侶産生很多矛盾,以致感情失和,見面也無法溝通,分房將近3年,不分開的原因是希望讓孩子在健全的家庭成長。但我認爲,這不應是藉口。當夫妻倆已到達無法溝通的階段,小孩感受不到愛,更不會感覺這個是一個健全的家庭,那只是大人們所製造的假像。孩子長大後知道真相,我想他們反而會覺得大人的世界很虛僞,也從此扭曲了他們的感情觀。因此,如果現實生活中真有這項契約的存在,而我也單身,我想我會很有勇氣挑戰這契約所帶來的利與弊,因爲真正的愛情是經得起考驗的。
【70後】
▶ 石彩君:那是玩咖的游戲
▶ 44歲/大學助教/有過一段婚姻,目前與男友愛情長跑中
踏入四十幾歲的年紀,我想我的思維方式還是有點古板,甚至是傳統的。愛情契約感覺像一個專門設計給玩咖,或是不想負責任的人玩的游戲。當感情的承諾訂下了,就必須履行,無論任何的阻攔都必須共同面對。感情本來談久後,就會轉化爲另一種關係,比如家人。試想想,一開始你就把另一半當作你的家人,當出現問題時,你會否丟下你的家人而不管呢?相信答案一定是否定的,所以當你把另一半視爲家人,你爲對方的付出就是理所當然的。
我覺得愛情契約存在着很多缺點,它會變成愛情騙子的利器,雖然這樣的方式更能確定雙方是否真心愛着對方,以及忠誠度,但對於女性而言,某程度上還是非常吃虧的。男性只要自身條件不錯,在任何年紀和階段都會不乏仰慕者,雖說男女平等,但女性在年紀上畢竟還是有很多的顧慮。例如,生育能力、青春等,哪有一個女人可以一直陪着着你玩5年或10年的愛情合約呢?
▶ 何彼得(Peter Hou):珍惜戀愛每一天
▶ 48歲/業務總監/單身
談戀愛時,你對另一半的諾言就是一個口頭上的契約。當年紀漸長,你會覺得當兩人在一起的感覺比任何事還重要,合得則來,不合則散。愛情到最後,只是一個陪在你身邊的伴。在玩交友網站時,你會對你感興趣的人多加留意,不合意的就滑過。當正式見面時,談得來就列入你的朋友清單,合不來就下次有緣再見。
很年輕的時候會希望有轟轟烈烈的愛情,但談過無數次戀愛後,你就會覺得找個身心靈契合的人並不簡單。這樣有期限的愛情契約,或許可以讓你在短時間內檢視兩人對感情的熱忱,同時可以讓你看清事實。感情無法強迫,當你不愛了就該放手,不該強制留對方在身邊,這樣任何人才能感覺舒服。我也相信如果愛情契約真的存在,它或許能讓一對愛侶更加珍惜彼此,毫無遺憾地去愛,因爲你知道3年後或者5年後可能會失去這個人而珍惜,這或許是一個不錯的制度。
【兩性調查局】近七成人表示不簽
本報日前針對「愛情契約,簽不簽?」的課題進行了一項調查。此調查共有215人參與。結果顯示,有32%的民眾表示會簽,因爲他們相信自己的愛情經得起考驗; 68%人則表示不簽,他們認爲這契約太過制式化了,愛情不該這樣。
▶ 32%:會!因爲我相信自己的愛情經得起考驗。
▶ 68%:不會, 這契約太過制式化了,愛情不該這樣。
【網民說】
周勇志:簽與否也不能生效,除非由歐盟管制你們的「自由愛情」契約,原因(是)你們不能偷人家的東西來制度化它。
GwenS :談個戀愛也簽約?一段感情的開始,如果不是認真的態度,簽約就像告訴對方:嘿,我們來玩3年吧! 如果一開始就認真的,簽約會給人對方隨時會離開的印象,怎麽看都不利於感情的發展吧?
【本文獲「馬來西亞東方網」授權轉載,原文:【兩性】愛情契約,為愛寫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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