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車地標「鳥人」將被撤走 《夢遊》帶給我們的藝術啟示
台北車站站內的「鳥人」,可說是台灣本地最知名的藝術品之一。前天(7月13日)傳出消息,指因台北當代藝術館跟捷運公司簽訂的場地租約到期,因此作品將會即日撤走並歸還給原創作者。台灣不少民眾對「鳥人」感到不捨,有些人表示不理解為何要撤走它。
「鳥人」的「官方」意義
位於台北車站站內通道、大家都稱之為「鳥人」的裝置藝術品,原題為《夢遊》(Daydream),由藝術家何采柔與郭文泰於2010年聯合創作。《夢遊》的作品說明(caption)如下:
「在一片喧鬧繁華的台北,“夢遊”(白日夢)提供一個打破單調日常生活的短暫解放,站立在一片草原之中,戴著鳥頭的女孩手上握著鉛筆,臉上流下的水覆蓋到她整個身體,永遠長不大的女孩,手上握著鉛筆也永遠寫不出字⋯⋯」
詩意的文字描繪出如夢一般的意像,但作品本身卻似乎呈現出不同的感覺。《夢遊》主要由兩部分組成,偏向寫實的白色人體,其中一手握住鉛筆,呼應文字的描述;另一部分是卡通風格的鳥類頭部,頂在身體之上顯得巨大得不成比例。
到底民眾對《夢遊》是否感受到「在一片喧鬧繁華的台北,《夢遊》(白日夢)提供一個打破單調日常生活的短暫解放」,可能要再討論。但對於「鳥人」,如果說最初目睹它會感受到驚奇,那這些年下來,已經變成習慣它的存在。
不被當作藝術品的藝術品?
《夢遊》佇立於台北車站十一年,但受眾對它的接受卻超出了依附於作品的說明,而作了相當自由的解讀,有個人情感的投注,亦有實在性的挪用,使《夢遊》成為「作者之死」(The Death of the Author)的體現:文本的意義該由讀者來決定,我們不能在作品的源頭中尋找意義,意義只存在於讀者帶領文本抵達的目的地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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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己的民眾,不少人甚至都不將《夢遊》視為藝術品,而將之當作一個「地標」,有人表示「日本旅遊書還有標它,我以為這是重要地標,竟然就這樣拆掉」;而作為地標,《夢遊》已經成為民眾心目中「北車地下迷宮最有辨識度的東西」,到了台北地站就一定會看到它,它亦成為熱門的相約見面點。
日本人將之當作旅遊台灣時的必到打卡「景點」,會將之寫進旅遊指南。根據媒體引述,日本人覺得《夢遊》為「台北七不思議」、「對台灣印象最深刻的事物」,亦「噁心得可愛」。
因《夢遊》的怪異而具個性的造型,它亦被當作吉祥物。台灣網絡文化中有所謂「新・台灣五霸」系列,戲仿金庸《神雕俠侶》中在華山上所論東西南北中五絕,台灣創作者半瓶醋早前曾並列「鳥人」與台灣其他四個地區的著作吉祥物。
公共藝術的問題
另外值得留意的是,坊間一般都根據《夢遊》的媒介,稱它為「裝置藝術」。台灣文化部的公共藝術網上資料庫,亦並未收錄《夢遊》為公共藝術品。我們可以問:《夢遊》應否當作公共藝術?
「公共藝術」其實是個相對新興的藝術概念,它的定義至今仍未有定論。最無爭議的一種定義,是公共藝術的置放位置必須是公眾場所,而非博物館、藝術館或私人收藏。公共藝術另一重要的性質,是所有公眾都可以接觸的這件作品,而它的存在會影響到社群或個人。另外,公共藝術可以由公共財提供資金製作。
其他定義則比較次要,如紀念碑等的公共藝術品多負載普世性的題材或價值,比如紀念一場戰爭的死難者,而較少是個人的表達。至於展出的時間,公共藝術品可以是暫時或是永久擺放。
由此來看,《夢遊》位處公眾場所,所有公眾人士都可以接觸,在情感等方面影響到不少人:雖然未必符合原來的作品描述,但《夢遊》跟台北的民眾已經建立一種關係,有上班族表示陪伴自己多年,更多人直接表現不捨得《夢遊》被撤走。雖然《夢遊》是暫時擺放,但綜觀以上,它應當被視為公共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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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論《夢遊》是否公共藝術時,募款來源的因素可能最重要。就如《夢遊》一直以來都需要打理,以確保水質良好,作品表面沒有水垢積聚等。如果作品需要管理與保養費用,那就不可避免衍生出問題:作品本身不會帶來盈收,那這些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同時,如果作品的位置需要展出場地的租金或權限,從而影響它的展出狀態,這點似乎又讓公共藝術跟傳統的藝術品接近了一些。
「鳥人」離我們而去,這次失去可能亦是一個機會讓我去思考何謂公共藝術:它並非只是免費供人欣賞,亦不一定永遠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