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博物館】什麼是博物館法?

撰文:陳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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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沒有博物館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公營博物館僅以《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作規限。(資料圖片/黃寶瑩攝)

博物館法是一套統一的準則,在博物館的定義、目的、組織架構、財務制度等方面有明確的規範,使博物館營運及政府監管都有法可依。博物館法使公營博物館定位更清晰、聘用人才更具彈性,亦避免私營博物館質素參差,有助博物館業的長遠發展。在英國、日本、法國等地,均已設立博物館法;台灣亦於去年6月通過立法草案。

香港博物館館長協會在2005年撰寫《香港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意見書》時,表示多年來一直倡議訂立博物館法,但意見不被重視。及後審計署亦指出香港「沒有明確的博物館法」,促請有關當局處理,以推動博物館發展。

 

時至今日,香港仍未立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公營博物館僅以《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作規限。條文針對實際運作為主,例如進出或使用設施的權限,而基本的博物館定義十分模糊,「主管當局可藉憲報刊登的命令,將任何建築物、建築物的任何部分,或任何範圍指定為博物館」,並未有對經營方式、財政管理、員工實務等方面作出規範。

 

(「再思博物館」系列十一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