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探秘】清末民初的北京街頭:新舊交替時代的警察與小販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球經濟衰退。為重振經濟、紓解再就業壓力,中國大陸近日力推「地攤經濟」。為兼顧地攤經濟發展與維持市容交通,各地城管紛紛劃設「地攤經濟區」,讓攤販能有固定地點擺攤,又能有效集中管理,昔日小販與城管的「貓捉老鼠」遊戲不再上演。
過去,地攤被視為現代化都市發展的「污點」,而位處新舊制度交替、逐漸邁向現代化的清末,負責取締地攤的警察與小販之間的關係又是如何呢?
崩潰的吏治與髒亂的城市
在清代,小販是城市生活的一部分,朝廷雖有管制但力道不強,且出於體恤底層百姓討生活不易,清中葉以後朝廷就不再向小販徵税。因此一般小老百姓認為上街擺攤是件習以為常的事情,像是北京前門大街在攤販眼中就是個搭棚賣貨的好地點,卻是皇帝前往天壇的必經之地。迨皇帝要出宮祭祀時,民眾多在祭典舉行前將違章棚架拆除淨空道路,等皇帝回宮後便又重新聚集擺攤。
清代攤販花招百出,常是一個攤位跨足多項產品,比如賣糖葫蘆的小販還兼職抽籤賭博,或是兼賣傷風敗俗的洋畫等,因此常有士人呼籲官府應對攤販進行清理與取締,或加強巡邏管理。但清末以來吏治不彰,地方官府只能維持最低限度的社會治安,對來去自如的攤販也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
另一方面,在來勢洶洶的西方列強面前,清廷屢戰屢敗,幾乎搖搖欲墜。而隨着列強而來的西方市政規劃、城市文化與現代商業觀念的刺激下,中國雜亂無章的地攤、髒亂無序的街道,完全無法與整齊乾淨的外國租界相比,因此市容與攤販就成為眾多想要救亡圖存的知識份子眼中必須立即改正的大問題。
清末才誕生的警察制度
在社會治安敗壞、朝廷無法有效取締攤販導致市容髒亂的情況下,清廷意識到必須要有一個專門單位來執行這類職務。恰好光緒二十六年(1900)八國聯軍攻入北京,除了軍事佔領外,列強為了維持治安而設有類似警察局功能的安民公所,清廷見其頗有成效,以此結合日本警察制度,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設立巡警營,並於1905年正式創設巡警部(來年改稱民政部)。
清廷隨後頒佈《違警律》,其內容有多條與攤販相關,遍及交通、秩序、風俗、身體、衛生等處罰條例,如定義了攤販:「未經官准於路旁、河邊等處開設店棚者;於路旁羅列玩具及食物等類不聽禁止者;由官署定價之物而加價販賣者;於路旁為類似賭博之商業者;違背一切官定衛生章程者」。上述章程也為之後的中華民國政府繼續沿用,可見攤販管理是當時警察重要的職責之一。
警察如何管理地攤
地攤生意與警察管制有非常緊密的關連,兩者自然有不少矛盾,警察除了管理攤販、收取規費外,也有可能故意找小販麻煩。不過這些衝突似乎主要是個人行為,攤販除了罷市以外幾乎很少有集體性的激烈行為,況且當時北京警察的選拔制度相當嚴格,對於警察紀律有很高的要求。雖然警察多出身北京、與當地攤販熟識程度高,但若違紀,處罰也非常嚴厲。要是警察被發現敲詐或無故粗暴對待小販,輕則丟飯碗,重則坐牢。
面對警察的取締刁難,小販也會使用各種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從流傳下來清代警察檔案裏可以發現,當時遭到取締的攤販多會把自己的利益要求結合民權、三民主義等時事新觀念,作為抗辯的說詞。如1913年的檔案裏有一位在街頭賣西瓜的民眾,抗議巡警不由分說就取締他的攤子,便質問對方「國法何在?平權幸福何在?」;有些小販則用「人民生計為三民主義所重」請求警方允許自己能夠繼續擺攤。
雖然當時工會組織在中國方興未艾,不過攤販們多數相當團結,會聯合起來抵制官方不合理的要求,如集體罷市請願。而小販的團結也可以降低警察干涉,如1927年那時警察部門財政吃緊,於是警方便在人潮聚集的隆福寺張貼布吿,表示該廟清潔有待加強,勸廟方向擺攤的商販收取清潔費用。
攤販聽聞消息後不願繳高額的清潔費便集資僱人清掃,花費還比警方提出的費用還要少,事後警察對此僅要求商販們補繳募款手續,再無其他要求。當時流動攤販與警察關係並不是完全對立的,如果與警方有良好的往來,小販還可以憑藉警察的許可證而得到顧客更多的信任,便能賣出更多商品;當景氣不好時,警方對於街頭擺攤也會網開一面。另外攤販與客人、大店鋪起衝突時,警察往往扮演居中調解的角色,對於民國時期的人們來說,警察是最愛當「和事佬」的一群人。
回顧清末民初時的警販關係,在邁向現代化的道路上除了矛盾衝突外,也有相對和睦的一面。當時的警察機關並不是冷冰冰的國家機器,在調解紛爭同時兼顧情理法,執行時還保有舊社會時的人情味。今日,消失多年的地攤由於新冠疫情再次大量出現在街頭巷尾中,各地城管如何借這波「地攤經濟」,在管理攤販時應多加思考如何保留城市的温度與活力,併兼顧市容交通才是上上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