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海鉤沉】蔣宋孔陳皆上榜 國共內戰後期「戰犯名單」如何產生
1949年的國共內戰最後結局,決定了如今兩岸關係的格局與走向,而當時中共前後兩次發佈的《內戰戰爭罪犯名單》,更涉及當時中國黨、政、軍、知識分子,象徵社會各階層都難以躲開政權的更迭。
央視中文國際頻道,自4月6日起播出《國家記憶》系列─《1959特赦》,在總共5集的影片中,藉由介紹「戰犯」們被俘、頑抗、改造、釋放到新生等過程,敘述其來歷與思想改造過程。雖然很多人知道中共建政初期有許多原國府黨政要員作為「戰犯」在撫順戰犯管理所坐牢,但這個「戰犯名單」又是怎麼產生的呢?
懲治戰犯施壓國府
國共內戰中期,中共中央於1947年7月在河北省建屏縣(今河北省石家莊市平山縣)西柏坡召開全國土地會議,並於9月會議結束時通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昭示着中共確立了土地改革的綱領。此後中共在解放區明確了地主、富農和中農的劃分標準,並保護已分配土地的私有產權,同時要求糾正關於土改的左傾宣傳、保障中農利益,使得中國廣大農村地區的民心終倒向中共。有了民意基礎,中共通過深入到地方的基層組織收取農業税,獲得的財政支持竟較國民政府還多。據統計,1949年解放區收穫的糧食就高達304億市斤(約合11億美元),但國民黨政府收入僅9,000萬美元,且1948年前8個月的紙幣發行量已經是1937年全年的47萬倍,國統區面臨嚴重的通貨膨脹與物價飛漲,兩者高下立判。
隨着解放軍在遼瀋戰役取得勝利,中共得以控制土地面積遼闊、自然資源豐富的東北地區,解放軍在數量上逐漸取得對國軍的優勢,兩黨兵力對比發生逆轉。而後解放軍又於淮海戰役、平津戰役重創國軍,國共內戰勝負即將底定之時,為加速蔣介石政府的崩潰、繼續對其施加壓力,以及爭取輿論支持,解放軍總部先是於1948年11月1日發佈《懲處戰爭罪犯命令》,具體規定了以戰犯論處的各項罪行及其懲處辦法,《命令》稱:「凡國民黨軍官及國民黨黨部、政府各級官吏命令其部屬進行下列各種罪惡行為中的任一種活動,則皆以戰犯論罪」:
一、屠殺人民,搶掠人民財物或拆毀焚燒人民房屋者; 二、施放毒氣者; 三、殺害俘虜者; 四、破壞武器彈藥者 ; 五、破壞通訊器材,燒燬一切文電案卷者; 六、毀壞糧食、被服倉庫及其它軍用器材者; 七、毀壞市政水電設備、工廠建築及各種機器者; 八、毀壞海陸軍交通工具及其設備者; 九、毀壞銀行金庫者; 十、毀壞文化古蹟者; 十一、毀壞一切公共資財及建築者; 十二、空襲轟炸已解放之人民城市者。
蔣、宋、孔、陳列戰犯名單
隨後,中共新華社於1948年12月25日發表《內戰戰爭罪犯名單》,並刊登於12月27日的《人民日報》上,將蔣介石、李宗仁、陳誠、白崇禧、何應欽、顧祝同、陳果夫、陳立夫、孔祥熙、宋子文、宋美齡、衛立煌、胡宗南、傅作義、閻錫山、杜聿明、湯恩伯、孫立人等43人列為「頭等戰犯」,並特別點名在淮海戰役中被俘的國軍第十二兵團司令官黃維,「在作戰中施放毒氣,即已充分地構成了戰犯資格」。對此,蔣介石於1949年元旦發表《告全國軍民同胞書》,稱願意與中共和談,並提出五個談判條件:「無害於國家的獨立完整、有助於人民的休養生息、神聖的憲法不由我而違反、軍隊有確實的保障、人民能夠維持其自由的生活方式與目前最低生活水平」。
不過形勢比人強,國軍節節敗退,南京方面早無太多談判籌碼,毛澤東便於1月4日發表《評戰犯求和》調侃蔣的求和意圖。等到淮海戰役結束、平津戰役快告一段落,正值蔣介石下野、李宗仁就任代總統時,中共順勢於1949年1月27日在《人民日報》轉發新華社電文,加碼公布了重要戰犯(包括蔣經國)與重要戰爭鼓動者名單(學者胡適、天主教南京總教區總主教于斌、國民黨南京市黨部執行委員葉青),共增加了37人,並將「八項和平條件」中第一條「懲辦戰爭罪犯」作為談判重點,持續加強對南京的中華民國政府施壓。然而,南京政府既無能力懲處上述黨政要員、知識分子或宗教界人士,又無實力抵擋即將渡長江南下的解放軍,李宗仁派往北平的代表團,雖與中共代表商定《國內和平協議》,卻遲遲得不到南京政府的批准,自然就給了中共繼續向南進軍的絕佳理由。
從中共提出「戰犯名單」的誕生經過就可以得知,政治談判從來都是需要以實力作為籌碼、後盾,否則當強勢的一方發動輿論戰施壓時,弱勢方即使訴諸「民族精神、人類正義與世界公理」,卻也完全無招架之力,最終只能落入任人擺佈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