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月薪僱員怎計算遣遣散費金額? 一文教你相關計算方法
因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多個行業受到衝擊,近日出現不同企業的裁員消息,當中包括香港航空、實惠、莎莎、皇悅酒店集團等等,不少打工仔被打爛飯碗。
除了忙著找新工作,被解僱的打工仔亦要小心計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款額,保障個人權益。
據《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一章指,「月薪僱員」和「日薪及件薪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並不相同,下文將根據不同情況講解相關計算方式。
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4個注意事項:(按圖了解)
1.月薪僱員
要注意的是,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款額上限為$22,500的三分之二,即$15,000,所以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 2/3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即是說,假設一位僱員受聘5年,而他的月薪為$28,000,由於月薪已超出《僱傭條例》所定明的最後一個月工資上限$22,500,因此只會用$22,500計算,而他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是:
$22,500 × 2/3 × 5年=$75,000
2.日薪或件薪僱員
以日薪或件薪出糧的僱員,他們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
僱員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 ÷ 緊接其合約的終止日期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未足1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同樣地,日薪或件薪出糧的僱員,他們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款額上限亦是$22,500的三分之二,即$15,000。
假設,有日薪出糧僱員在公司工作2年後被解僱,他在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選出了薪金最高的18天工資,每天為$1,000,即他的遣散費會是:
$1,000 × 18天 × 2年 = $36,000
此外,如僱員的僱傭合約是以代通知金的方式終止,僱員可選擇以緊接有關代通知金計至該日為止的日期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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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僱員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要追溯服務年資有沒有限制,是要按僱員被終止僱傭合約的時間而定:
所有體力勞動僱員及在1990年6月8日前12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是在2004年10月1日或以後,可追溯全部的服務年資。
而在1990年6月8日前12個月平均月薪超過$15,000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其服務年資可追溯至1980年。不過得留意,由於《僱傭條例》訂明,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是在2003年10月1日或以後,僱員可得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為$390,000。
假設一位非體力勞動的僱員在2013年2月3日入職,他的月薪為$20,000,並在今年2月2日遭解僱,那麼他可追溯全部的服務年資,即:
$20,000 × 2/3 × 7年 =$93,334
4.支付遣散費
僱員如要追討遣散費,須在解僱或被停工後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僱主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而僱主必須在收到僱員以書面發出申索遣散費通知後的2個月內,支付遣散費。
(資料來源: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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