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被解僱怎獲遣散費、長期服務金? 了解勞工法例8大細節

撰文:梁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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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武漢肺炎疫情持續,不少餐廳、零售店舖及酒店等行業出現結業及裁員情況。如不幸被解僱,根據《僱員條例》,打工仔是有機會獲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想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資格,即睇下文解說。

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本港不少行業出現裁員潮,香港航空早前宣佈計劃裁員約400人、實惠裁減10%分店人手、海景嘉福洲際酒店、皇悅酒店、Best Western等4間酒店裁員等等。如果你不幸成為其中一份子,記得睇清《僱員條例》的條文,尤其是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相關安排。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8大注意事項(按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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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僱主在甚麼情況下須支付遣散費給僱員?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並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可享有遣散費:

.因裁員而遭解僱;
.在固定期限的合約期滿後,因裁員而不獲續約;或
.遭停工

2.裁員的定義

僱員若基於以下原因,即視作因裁員而被解僱: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營業而解僱僱員;
.僱主停止或準備停止經營僱員受僱的工作場所而解僱僱員﹔或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預期會縮減而解僱僱員

3.停工的定義

如僱傭合約訂明僱員的報酬須視乎他獲僱主提供其所受僱的該種工作而定,則在以下2個情況,僱員可視作被停工:

.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
.在連續26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

不過,上述的正常工作日數,並不包括閉廠、休息日、年假及法定假日等日數在內。

4.如僱主因裁員而解僱僱員,須於何時支付遣散費?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在收到僱員以書面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後的2個月內,向僱員支付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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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4個注意事項:(按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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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僱主在甚麼情況下須支付長期服務金給僱員?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5年,並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可享有長期服務金:

.被僱主解僱(但並非因裁員或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
.在固定期限的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
.在職期間死亡;
.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而辭職;或
.65歲或以上因年老而辭職

6.僱主須於何時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

僱主須在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向僱員支付長期服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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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僱主如因裁員而解僱受僱滿5年或以上的僱員,是否須要同時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僱員因裁員而遭解僱,可獲得遣散費,但不可同時獲得長期服務金。

8.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權益、職業退休計劃利益及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可否用作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如僱員有權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而:

.僱員已獲支付一筆按服務年資支付的酬金或一筆職業退休計劃利益(非歸因於僱員供款的部份);或
.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中,僱員已獲支付一筆累算權益(非歸因於僱員供款的部份),或持有該筆累算權益

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可與上述的款項抵銷,但須與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服務年資有關的款額為限。

簡單來說,僱主可以利用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抵銷向僱員支付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僱主可從僱員帳戶抵銷的款額,不應多於向對方支付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款額。

積金局資料指,如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不足以完全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僱主必須向僱員支付不足的餘額。另一方面,如僱主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多於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的款額,在抵銷後所剩餘的款額必須保留在僱員的帳戶內,並歸屬於僱員一方。

(資料來源:勞工處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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