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下屬喜誕孩兒 老闆刻薄回應 留意侍產假申請須知
將為人父的男士,現可合法地申請最多五天的侍產假,這對他及他的家人來說是不錯的安排吧!不過早前有網民『回帶』分享今年年初的經歷,指同事喜獲孩兒,同事們都為他高興時吧,他們的上司時候竟冷漠地與他斤斤計較,令本是溫馨滿愛的對話瞬即冷卻下來……
侍產假剛推出時,法例本只向男士提供三天的侍產假,但政府於2018年提出修定,讓凡嬰兒是於2019年1月18日或之後出世,他們的父親便可享五天的侍產假。對新任爸爸來說,能多享兩天假期實在不可多得,然而早前有網民在facebook專頁「奴工處」投稿,分享了一則他在職場的所見所聞。
事主指,他有位男同事的太太預產期為2019年1月19日,但孩子卻提早在1月17日出世,即侍產假「由三變五」前的一天。男同事不以為意,還開開心心在公司的whatsapp group報喜,在大家紛紛替他開心及恭喜他的同時,老闆卻cap法例細則圖片,提醒男同事的侍產假只有三日而非五日,因為政策在18日才正式通行。
雖然,按法例所指,老闆這番話是正確的,但他的發言卻令大家雅雀無聲,不明白老闆為何這樣不近人情。
申請侍產假須知
當然,在新例實施後,只要男性僱員符合以下條件,爸爸們便可毫無爭議地合法享有五天侍產假:
1. 為初生嬰兒的父親;或有嬰兒即將出生;
2.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
3. 已按法例的規定通知僱主。
放取侍產假的準備
要放取侍產假,僱員必須在嬰兒的預計出生日期前最少3個月便通知僱主他打算放侍產假,而此階段無規定訂明侍產假的確實日期,然後在真正確定確實日期後,需再通知僱主。
若僱員沒有在3個月前預先通知僱主,亦不用擔心,僱員可以在放取侍產假前最少5天,通知僱主放取侍產假的確實日期。
僱主可以向僱員要求一分簽署的書面陳述,陳述需清楚列出「嬰兒母親的姓名」、「嬰兒的預計出生日期或確實出生日期」及「僱員為嬰兒的父親」。下圖可作為一個參考:
侍產假薪酬
僱員如能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便可在侍產假期間領取日常五分四的薪金。
1. 在緊接放取侍產假的日子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40 個星期;及
2. 在以下日期前,向僱主提供所需文件(以較早者為準):
(i) 在放取首天侍產假後的 12 個月內;或
(ii) 如僱員已停止受僱,則須於停止受僱後 6 個月內。
(如僱員連續多於一天放侍產假,則侍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首天侍產假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僱主如沒有給予合資格僱員侍產假或支付侍產假薪酬,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 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資料來源: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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