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圖片故事(一)】法律上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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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黃寶瑩 梁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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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是保障兩個相愛的人,為何兩個相同性別的人就沒有這個資格?」Monique與W小姐交往一年半,已在布拉格訂婚,卻不能在港結婚。在香港,同性婚姻仍不被承認,法律面前,她們是永遠的陌生人。在生時沒能夠給予對方一個名份;病危時沒能力為對方決定醫療指示;即使死後也沒資格領到對方的遺體。「我可以選擇不結婚,但不應該是我沒權選擇結婚與否,這是我的權利。」要是婚姻是每個香港市民的權利,那麼同性伴侶彷佛是這地的異鄉人,不被承認,社會也不願看見這群人。攝影:黃寶瑩,撰文:梁苡珊、黃寶瑩(此為同性婚姻圖片故事系列六之一。2017年11月25日,香港將舉行同志遊行,「01影像」將於一連兩星期推出相關報道,讀者敬請留意。)
![兩人情路始於長洲這所廢校,Monique當時在此辦藝術展,W小姐則是義務幫忙籌備。(黃寶瑩攝) 兩人情路始於長洲這所廢校,Monique當時在此辦藝術展,W小姐則是義務幫忙籌備。(黃寶瑩攝)](https://cdn.hk01.com/di/media/images/954453/org/7b3bc19fc2dd965872e887d86b70201a.jpg/E641mHhK5rspofukRhiproDHRft7bePoFUIGjBVCBow?v=w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