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圖片故事(一)】法律上的陌生人

【同性婚姻.圖片故事(一)】法律上的陌生人
撰文:黃寶瑩 梁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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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是保障兩個相愛的人,為何兩個相同性別的人就沒有這個資格?」Monique與W小姐交往一年半,已在布拉格訂婚,卻不能在港結婚。在香港,同性婚姻仍不被承認,法律面前,她們是永遠的陌生人。在生時沒能夠給予對方一個名份;病危時沒能力為對方決定醫療指示;即使死後也沒資格領到對方的遺體。「我可以選擇不結婚,但不應該是我沒權選擇結婚與否,這是我的權利。」要是婚姻是每個香港市民的權利,那麼同性伴侶彷佛是這地的異鄉人,不被承認,社會也不願看見這群人。攝影:黃寶瑩,撰文:梁苡珊、黃寶瑩(此為同性婚姻圖片故事系列六之一。2017年11月25日,香港將舉行同志遊行,「01影像」將於一連兩星期推出相關報道,讀者敬請留意。)

兩人情路始於長洲這所廢校,Monique當時在此辦藝術展,W小姐則是義務幫忙籌備。(黃寶瑩攝)
兩人情路始於長洲這所廢校,Monique當時在此辦藝術展,W小姐則是義務幫忙籌備。(黃寶瑩攝)
(黃寶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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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她拍拖數個月已有結婚這念頭,想與她一起走到最後。」Monique如是說。(黃寶瑩攝)
(黃寶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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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們喜歡在海邊散步、談天,又因為她們有「完美身高差」,Monique喜歡這樣抱著W小姐,輕吻她額頭。(黃寶瑩攝)
她們在家時會黏着各自做事,可能一個在自看書,一個在用電腦。(黃寶瑩攝)
「我們有互相依存的感覺。」(黃寶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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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都認可我們的關係時,其他人好像再也沒有反對的藉口。」W小姐說。(黃寶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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