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涉賣貓狗肉|4越南男女涉賣貓狗肉供食用 漁護署今落案起訴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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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聯同食物環境衞生署和警務處,於周四(2月29日)展開聯合行動,在旺角上海街一唐樓單位內,檢獲35公斤懷疑貓肉和狗肉,懷疑有人於該處售賣貓狗肉作食物。行動中有5名越南籍男女被捕。漁護署經調查後在facebook發帖表示,今早(3月2日)已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落案起訴其中3男1女。
據了解,漁護署人員較早時向警方提供資料及線報,指發現一名50歲越南籍男子,在上址出售狗肉,而有2男1女(16歲至43歲)則負責運送菜餚。2月29日中午時分,漁護署、食環署及在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人員,突擊搜查該單位,並檢獲冷凍狗肉和貓肉、炊具和越南語食物菜單。調查顯示,上址單位已營運約6個月,並只招待越南同鄉。
經初步調查後,上述4人涉嫌「殘酷對待動物」、「無牌經營食肆」、「違反逗留條件」等被拘捕。單位內另一名33歲越南籍男子則涉嫌「非法入境」被捕。
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及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漁護署強調絕不容忍任何以狗肉和貓肉作食用用途,必定會嚴肅跟進,如有足夠證據,會採取執法行動。市民如發現懷疑違例情況,可致電1823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