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護髮】覆核監獄剪髮規定勝訴半年 懲教署申延長暫緩令
撰文: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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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於2014年刑事毀壞和擾亂秩序罪成,被判入獄4星期。他出獄後對懲教署只要求男囚犯剪髮有感不公,向法院提司法覆核並於今年初被判勝訴,法庭准許懲教署考慮補救措施,判決延緩至6月1日生效。懲教署發言人表示月前已就裁決上訴,由於研究可行方案需時,已向法庭申請延長暫緩令。
梁國雄因在2011年參與示威活動被裁定刑事毀壞和擾亂秩序罪成,2014年6月上訴失敗後,被判即時入獄4星期,被懲教署按規訂剪掉他的標記長髮。梁出獄後質疑懲教署准女犯人留長髮,但男犯人在未經個別評估後便一律要剪髮是性別歧視。
署方當時指男犯頭髮可自殘
懲教署當時在庭上指男犯須剪髮的安排,因考慮到犯人可能為會用長髮隱藏武器,造成潛在危險;而長髮本身亦能成武器,或被用作自殘的工具等。署方觀察過男女囚犯的情況,認為男犯確是較女犯涉及更多暴力行為,故署方在剪髮這個決定上,完全是基於保安理由,與性別無關。
懲教提上訴申延暫緩令
法官區慶祥在1月頒下判詞指署方規定令兩性囚犯待遇不同,違反《基本法》第25條,即香港居民在法律前一律平等的規定。法官認為署方或須時間考慮處理方法或作適當內部安排,故容許將裁決生效日期延至6月1日。
懲教署發言人回應,經小心研究判詞後,已於2月提出上訴。期間署方努力研究可行方案以配合法庭判決,由於研究需時,已向法庭申請延長暫緩令,現階段不會就案件作出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