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酒吧、食肆非法吸食水煙 衛生署控煙酒辦發27張告票

打擊酒吧、食肆非法吸食水煙 衛生署控煙酒辦發27張告票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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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控煙酒辦公室自4月起,打擊在酒吧及食肆非法吸食水煙行為。人員到訪逾百間中環、尖沙咀及旺角的酒吧及食肆,共發出27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予在8間酒吧及食肆室內吸用水煙的違法人士,包括昨晚(5日)與警方在尖沙咀的聯合行動,人員於5間酒吧及食肆,向非法吸食水煙的人士共發出19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衛生署提供)
(衛生署提供)

控煙酒辦的調查仍在進行中,並會考慮向涉嫌違反《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第371章)(《條例》)和《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協助及教唆吸煙罪行的酒吧及食肆經營者作出檢控。控煙酒辦亦會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檢控協助及教唆吸煙罪行的涉事酒吧及食肆員工。

衛生署發言人強調,控煙酒辦會就每一宗違例吸煙投訴作出跟進及調查,並會到有關場所巡查及執法。控煙酒辦亦會不時與其他執法部門進行聯合巡查及執法行動(包括便裝行動),以提升執法成效。署方會繼續密切監察及持續嚴厲執法,以打擊非法吸食水煙活動。

《條例》禁止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例如酒吧或食肆的室內區域)作出吸煙行為。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作出吸煙行為即屬違法,可被處定額罰款1,500元。另外,如有出售任何煙草產品(包括水煙),不論是在酒吧或其他處所,須遵守《條例》對銷售和推廣煙草產品的限制。《條例》亦授權法定禁煙區的管理人可要求違例吸煙者停止有關的吸煙行為;如違例者不合作,可要求警方協助。

此外,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衛生署發言人呼籲酒吧/食肆負責人和場所管理人切勿協助任何人觸犯禁煙規定,或在禁煙區內向顧客提供水煙器具和煙草以作吸用。

旺角新城「樓上吧」再非法提供水煙 控煙辦放蛇向4人發告票

撰文:戴慧豐
出版:更新:

衛生署控煙辦今晚(23日)展開行動,打擊在禁煙區非法吸用水煙,並派員「放蛇」前往旺角新城一間「樓上吧」視察,發現有職員向顧客提供水煙服務,並向3名在場吸食水煙的顧客及1名男職員發出告票。據了解,涉事酒吧已曾經遭檢控一次。

行動中,人員檢走2部水煙機,並向2男1女顧客及1名男職員發出告票。控煙辦將會徵求律政司意見,不排除檢控酒吧負責人和職員涉嫌協助及教唆吸煙罪行,調查仍在進行。

涉事樓上酒吧位於旺角新城18樓。(梁偉權攝)

衞生署發言人指,現時法例禁止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例如酒吧或食肆的室內區域)作出吸煙行為。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作出吸煙行為即屬違法,可被處定額罰款1,500元。另外,如有出售任何吸煙產品(包括水煙),不論是在酒吧或其他處所,須遵守《條例》對推廣和銷售吸煙產品的限制。違例者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條例》亦授權法定禁煙區的管理人可要求違例吸煙者停止有關的吸煙行為;如違例者不合作,可要求警方協助。

此外,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早前表示,今年4月目標將「控煙十招」一併提交立法會審議,會循序漸進推行各措施。明年會先增加私煙罰則,及在完稅煙加標籤識別等;再逐步禁止非薄荷味及薄荷味的「加味煙」,此安排同樣適用於「加味」水煙。發言人續指,衞生署會加強巡查,繼續密切監察及嚴厲執法,以打擊非法吸食水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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