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單車徑踩電動滑板車 五旬漢涉4宗罪被捕
撰文:梁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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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7歲男子涉在將軍澳南海濱單車徑非法踩電動滑板車被捕。警方表示,將軍澳警區特遣隊人員今午(23日)在將軍澳南海濱及跨灣連接路一帶進行單車巡邏期間,懷疑涉案男子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遂上前截查,調查後拘捕該名57歲姓盧男子,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他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並已扣查涉案電動滑板車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表示,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除罰款外,更可能被取消駕駛資格。聖誕及新年等長假期期間,警方會繼續在將軍澳區內單車徑及跨灣連接路等地加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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