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夥入境處元朗打擊街頭賣淫及黑工 2女被捕
撰文:鄧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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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聯同入境處人員,昨午(19日)展開代號「火石(FLINTSTONE)」行動,打擊街頭賣淫及非法勞工。行動中,在元朗安樂路拘捕1名姓李(50歲)本地女子,她已被控一項「唆使他人作出不道德行為」罪,將於明年1月3日上午,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另外,人員亦在元朗谷亭街拘捕1名39歲越南籍女子,她涉嫌「唆使他人作出不道德行為」及「違反逗留條件」,正被扣查。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經定罪後,可被判罰5萬元及監禁2年。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均會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