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佔凶宅地|私人土地霸12年可申逆權侵佔 大律師:無乜嘢可以做
對於坪輋村四屍滅門案的凶宅地在丟空多年後,疑被人私自拆屋霸地開路,《香港01》向大律師查詢相關法律問題,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其實新界有許多荒廢的私人土地,因業權人早已移民,根本無人打理,不排除有人趁機霸佔土地。即使有證據顯示有人霸佔私人土地,亦只屬私人土地紛爭,政府一般不會處理這類業權糾紛。陸偉雄指,業權人如有發現,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收回土地,收地後可圍封土地,確保無人再霸佔;至於土地如無沒有繼承人,而同時又遭人霸佔,大律師則坦言:「無乜嘢可以做到。」
陸偉雄以今次坪輋村凶宅地為例,由於土地無人繼承,又無人「認頭」,該幅土地已可被視作荒廢土地。若果真的沒有繼承人出現處理霸地問題,霸佔人在佔用土地超過12年,甚至可以申請逆權侵佔。
逆權侵佔需符合多個條件
陸偉雄解釋,逆權侵佔私人土地所需的時間為12年以上,侵佔政府土地則要60年以上,然而這只是申請逆權侵佔的基本門檻,申請人亦要證明他是持續及不受干擾地佔用土地。簡而言之,即侵佔土地期間,如佔用人曾經收到業權人的律師信,或業權人提出收回土地,已經屬於受干擾,即使佔用人再「賴死唔走」,法庭亦不會受理。
此外,佔用人要實際管有該塊土地,以及在佔用的土地上有一定作為,包括用圍板圍封、加裝門鎖、向水務署申請水喉,駁電、耕種,甚或起屋等,令佔用後與侵佔前有所分別,以坪輋村為例,佔用人鋪了一條行車路已有付出,「鋪咗路,改變了荒廢土地的用途,已經算是有一定作為。」
陸偉雄表示,理論上政府是有權收回荒廢且無人繼承的私人土地,但實際上不會貿然行使該權力。陸偉雄舉例解釋,如政府將荒廢多年的私人土地收回,萬一業主的後人從外國回港繼承資產,就會向政府討回土地,屆時會衍生更多官司及紛爭,因此他形容:「100單都唔會有1單(收回私人土地)。」
陸偉雄解釋,政府通常因公共用途及發展才會引用第124章《收回土地條例》去收回私人土地,例如發展新界等。他指如有證據顯示凶宅的位置,正位於政府規劃上要開發的範圍,政府才會跟進,「如果該塊地又唔係政府想發展,又無後人繼承,又被人霸佔當中,簡單嚟講,無乜嘢可以做到」。
被問到拆屋鋪路是否涉及刑事毀壞?陸偉雄指,涉事土地上原有的房屋遭人無故拆毀,從法律而言當然屬於刑事毀壞,但陸偉雄表示現時是沒有實際擁有人,即沒有屋主或地主出來追究、報警及指證,執法部門未必會主動跟進,「即使有罪行,只係會不了了之」。陸解釋,就算警方將來要檢控,最終也要找出屋主或地主上庭作證,「但無屋主或地主,告嚟都嘥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