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開匯款公司掩飾2.2億黑錢 疫情下內地留學生易誤墮騙網

撰文:林朗天 陳傲淇
出版:更新:

警方搗破一個以匯款公司業務作掩飾的洗黑錢集團,揭發集團涉及電話、投資及社交媒體詐騙案,於過去兩年半利用76個銀行戶口處理逾2.2億元犯罪款項。警方於前日及昨日(1日及2日)搜查洗黑錢集團位於新蒲崗的運作中心,拘捕11人,包括8男3女,涉嫌「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罪,當中包括1名主腦、3名骨幹成員及7名懷疑傀儡戶口持有人。涉及的18宗騙案中,受害人有不少為就讀於本地12間大專院校的內地留學生。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司劉啟鵬表示,洗黑錢集團運作約兩年,由2019年至2021年期間,集團會以幾百元至幾千元不等作餌誘有組織地招覽成員,從而收取或開設他們的銀行戶口以作傀儡戶口之用。在收取在本地或外地的詐騙得益後,再快速利用戶口進行多次轉賬,透過多層戶口互相轉賬清洗黑錢。

劉啓鵬指,集團會先開設一間有牌匯款公司,企圖掩飾以作洗黑錢的大額金錢交易,並租用新蒲崗一個工廈單位以作匯款公司之正常業務,同時亦會在單位中透過網上銀行進行大量洗黑錢活動,並操控76個傀儡戶口合共清洗至少2.2億元犯罪得益,當中涉及至少18宗本地及海外電話、投資及社交媒體詐騙案,涉及22名受害人,損失合共約6,100萬元,而每宗騙案分別損失16.6萬至1900萬元不等。

+4

警方於前日及昨日(1日及2日)展開代號「權杖」的拘捕行動,搜查新蒲崗一個持牌匯款公司的工廈單位及全港多區,以「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罪拘捕8男3女本地人(年齡介乎23至57歲),包括1名主腦及3名骨幹成員,以及其餘7名成員全為懷疑傀儡戶口持有人,當中包括一名37歲匯款公司男東主。並檢獲一批證物,包括屬於64個不同銀行戶口的104本支票簿、網上理財密碼、銀行密碼認證工具、轉賬記錄、手提電話及電腦,而所有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張文瀚續指,在拘捕行動前,已發現牽涉洗黑錢之收款戶口有部分並沒有向海關登記用作匯款公司之用,並且留意到部分戶口是經由網上銀行上載自拍照申請開戶,但不同申請人的自拍照在同一地方拍攝,因此有理由相信集團為組織地犯案,警方不排除有進一步拘捕行動。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顏凱欣稱,目前調查所得,18宗騙案中,受害人有不少為就讀於本地12間大專院校的內地留學生,損失金額由幾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當中最年輕之受害者為20歲,捐失36萬。在今年2月尾,受害人收到一個自稱為中國移動電訊商來電,騙徒在確認名字及中國身分證號碼後,訛稱受害人與內地一宗詐騙案有關,其後再轉駁到一個假扮內地執法人員,聲稱受害人的中國身分證號碼被用作登記一個涉及40億人民幣的洗黑錢銀行帳戶,並要求受害人開立telegram 帳戶溝通,並指引受害人到一網站輸入其銀行帳戶號碼及密碼。直至4月尾,受害人收到銀行月結單後才恍然大悟被騙。

根據香港警務處反詐騙協調中心之網頁顯示,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規定各電話營辦商必須在流動電話的「來電顯示」中加入「+」號,以識別源自香港境外的來電。如接到「+852」字頭的陌生來電,即表示該來電是假扮本地來電。

洗黑錢集團會以幾百元至幾千元不等作餌誘有組織地招覽成員,在收取在本地或外地的詐騙得益後,再快速利用戶口進行多次轉賬,透過多層戶口互相轉賬清洗黑錢。(陳傲淇攝)

警方呼籲「洗黑錢」乃嚴重罪行,市民切勿開設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或將銀行戶口借予他人作非法用途。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犯罪得益而處理該財產,即干犯「洗黑錢」罪;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入獄14年。另外,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詐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亦可被判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