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氫大麻酚屬受管制危險藥物 易上癮產生幻覺 禁毒處籲勿使用
撰文:陳傲淇 黎國剛
出版:更新:
警方巡查全港多間店舖,檢獲多種大麻二酚(CBD)產品,疑含有受管制危險藥物四氫大麻酚(THC)成分,拘捕6男2女。保安局禁毒處發聲明歡迎警方執法,堵截任何含THC的產品,並呼籲市民在購買CBD產品前,應向店方了解產品成分。若有懷疑,不宜購買或使用。
禁毒常務委員會主席李國棟醫生解釋,THC是大麻中主要具精神活性作用的物質。大麻和THC會對健康造成嚴重傷害,包括上癮、產生幻覺、智力受損、抑鬱、專注力下降及感官扭曲,尤對年輕的大麻使用者可能造成心臟病及中風等。
+2
翻查禁毒處資料,大麻植物含多種大麻素,CBD是其中一種,而CBD並無精神活性作用,以及沒有被用作毒品濫用的風險,不屬危險藥物,亦不受《危險藥物條例》(香港法例第 134 章)管制。 相反,THC具有精神活性作用及有被用作毒品濫用的風險,會令人上癮並危害健康,屬於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的危險藥物。
THC不論濃度 不可非法進口或出售
雖然坊間CBD產品標榜健康,聲稱可提神或逹到平和安心的神經紓緩效果,但CBD一般從大麻提取,故CBD產品有可能含少量THC。含THC的產品,不論所含濃度多寡,均被視為危險藥物,並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不可非法進口或在市面出售。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 (香港法例第138章)及《藥劑業及毒藥規例》(香港法例第138A章),任何含CBD的藥劑製品均被列為第1部毒藥及處方藥物。這類處方藥物的供應及配發受到嚴格管制。惟至今為止,本港並無含CBD的註冊藥劑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