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逾時未交資料 警搜社民連會址等4個相關地點
警方本年4月根據《社團條例》要求民間人權陣線(民陣)提交其成員、活動及資金等資料,並要求於今年5月5日或之前提交。據了解,因民陣未有依時提交資料,警方今(28日)採取行動,搜查與民陣相關的4個地點,包括社民連位於長沙灣會址,暫未有人被捕。
民陣8月15日中午發聲明發表聲明宣佈解散。警方今年4月曾根據《社團條例》第15條,要求該組織提交其成員、活動及資金等資料,惟該組織未有依時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交所需資料。警方今(28日)採取行動,搜查與民陣相關的4個地點,包括社民連位於長沙灣會址,暫未有人被捕。
港島總區刑事部採取搜查行動。在社民連長沙灣泰昌工廠大廈會址,上午10時45分大批便衣探員在門外等候。現場消息指,探員需要等待相關人士開門方可進內搜查。與此同時,另一批探員掩至彌敦道242號「香港彩虹」中心,逗留約一小時後離開。據知另外兩個被搜查的地點,均為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寓所。
中午12時許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及外務副主席周嘉發抵達會址,並入內協助調查。機動部隊在大廈地下駐守,如臨大敵。據陳所講,探員未有帶走任何物品。探員在會址逗留約3小時後離開。
警方社團事務主任要求民陣交代六項資料如下:
1. 民陣未有再向社團事務主任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
2. 民陣是否《社團條例》中附表所列的人,若是,請提供證據
3. 民陣網頁和Facebook專頁是否由民陣建立及管理
4. 在2006年9月11日後,民陣曾舉辦多次集會遊行,包括去年十一大遊行。請提供2006年9月至今,曾經舉辦的公眾遊行及集會的日期及地點
5. 民陣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開支、用作接收任何資金或款項的銀行及戶口號碼
6. 去年12月9日舉辦國際人權日70周年「停止酷刑,尊重人權」聯署的目的及原因
▼民陣歷年舉辦多次遊行▼
警方曾指民陣自2002年成立以來,一直未有向公司註冊處註冊為公司,亦非向警察牌照課註冊的合法社團,因此,該組織是一個不合法地運作的組織。警方重申,一個組織及成員犯下的罪行,其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的辭職而被抹走,警方會繼續全力追究任何組織及人士有否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