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解散|警方:跟進涉違社團例 刑責不因解散或成員辭職而抹走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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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人權陣線今日(15日)發聲明,指民陣已於8月13日召開周年大會,出席成員團體一致議決由即日起解散,民陣約160萬元的資產,會指示民陣資產託管團體捐予合適團體。
警方表示,民陣自2002年成立以來,一直未有向公司註冊處註冊為公司,亦非向警察牌照課註冊的合法社團,因此該組織是一個不合法地運作的組織。警方指,一個組織及成員犯下的罪行,其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的辭職而被抹走,警方會繼續全力追究任何組織及人士有否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
▼民陣歷年舉辦多次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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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跟進涉違社團條例罪行
警方指,今年4月曾根據《社團條例》第15條,要求該組織提交其成員、活動及資金等資料,惟該組織未有依時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交所需資料,警方現正積極跟進該組織違反《社團條例》內的罪行。
翻查資料,時任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當時回覆警方指,根據《基本法》,香港居民擁有結社自由,民陣不認同臨時立法會引入的《社團條例》,更不認為民陣是非法社團,因此不會逐一回應社團註冊主任的提問。
民陣今日發聲明指,近一年多來政府不斷以疫情為由,拒絕民陣及不同團體的遊行申請,各成員團體遭打壓,公民社會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民陣本希望繼續以原有的方式與大家迎難而上,但召集人陳皓桓已因多宗案件身陷囹圄,秘書處已無法維持運作,而在沒有成員參與來屆秘書處的情況下,只能無奈宣布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