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黑夜】盧偉聰未評開槍對錯 槍械專家倡港警購電槍

撰文:林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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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罕有在示威中向天開兩槍,引起外界關注是否符合《警察通例》,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回應指暫未能下定論,但稱該警員面對示威者施襲,出於保護同袍及自己,並據內部守則及現場環境,做出自己認為正確的判斷。有槍械專家建議,警方應為前線人員購置能遠距離制服人,而又非致命的武器,如電槍等,讓警察在警棍與佩槍間多一個選擇,以免一下子升級至致命武力。

盧偉聰指,交通警開槍是出於保護自己及同袍,作出自己認為正確的判斷。(陳焯輝攝)

盧偉聰在記者會中主動交代向天開槍事件,他指事發時在旺角亞皆老街及上海街交界,多名「暴徒」襲擊一名警察,縱他已跌倒,但「暴徒」仍繼續向他投擲磚頭、木塊及垃圾筒,令其生命受威脅,故另一名警員別無選擇下,根據警隊武力使用守則和現場環境,作出自己認為正確的判斷來使用槍械,以保護同袍及自己。盧並確認警員射出是實彈。他又強調使用槍械的守則嚴謹,訓練亦嚴格。

日內要有初步調查結果

 

當被多番追問警員做法符合警例與否,盧偉聰不斷重覆回應指,警察可在生命受威脅或保護其他人性命安全時,使用致命武器,但他強調暫時未知事件前因後果,故不能直接下結論。據警隊內部一般規定,警察開槍後的24小時內,要辦好初步調查報告,判定開槍是否恰當。據了解,開槍警員及被追打的高級警員,均是來自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

向天開槍是對是錯?

 

根據警隊內部的《戰術訓練手冊》,列明不可在人多街道、圍封地方或任何有可能傷及無辜的地方開槍。不過《警察通例》第29-03條列明,警察可在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免性命受危害或身體嚴重損傷,或平息騷動、暴亂時,可使用槍械。有資深警務人員認為,從電視片段可見「暴徒」用硬物追打同袍,故向天開槍初步可判斷為合理。

應讓警員在警棍與佩槍間多一個選擇。
香港射手聯會會長黎永權
黎永權指電槍是非致命武器,但能有效制服示威者。(互聯網)

香港射手聯會會長黎永權表示,從旺角「暴亂」中,可見警隊並非所有前線人員都裝備充足,如警隊只有避彈衣,卻沒防撞防衝擊的保護衣;武器上亦欠缺選擇,只有可用於近距離的胡椒噴霧及警棍,若被示威者包圍,要「短兵相接」,警方升級武力便要用佩槍。他指為免一下子便升級至致命武力,建議警方為前線人員購置能遠距離制服人,而又非致命的武器,如電槍等,讓警察可一直與示威者保持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