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黑夜】稱磚頭掟人可奪命 一哥:暴亂是事實
撰文:蔡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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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樣都不是暴亂,想不到怎樣才算暴亂。」警務處處長盧偉國斥責有示威者變成暴徒,想放火燒車、用磚頭掟人,或可奪人性命。而警方內部將沒那麼暴力的事件定為騷亂(disturbance),而行為嚴重、損害公共安全,例如有人放火的事件,區分為暴亂(riot),但有關分類並非法律定義。將今次事件定性為暴亂,不是警員鳴槍的藉口,而是事實,因為多於10處地方被放火,其中一處更有人阻止消防員滅火。
對於今晨有警員鳴槍,盧再三回應指警方使用武器有嚴格指引,於他人或自己生命受威脅、別無他法時是可以使用槍械,且達成目的後就要停止。至於何時可用槍械,警員有經過訓練並要根據當時情況判斷。而警員每次開槍都會有全面檢討,他未知前因後果,暫未能作結論。
有相片顯示,警員疑向示威者擲物,盧偉國稱若有人投訴,會全面調查;另有警員被指毆打示威者,他亦稱若真有其事,會嚴肅處理。
至於被捕人士的身份,警方仍在調查中,當中亦無三合會成員,部分自稱本土派,惟未知來自甚麼政治組織、以及是否有預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