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2│警記者會前要求蔡耀昌離開 蔡批警拘捕行動圖震懾港人

撰文:鄧栢良 彭愷欣 馮國良
出版:更新:

今日是「六四事件」32周年。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一名20歲男子被捕,涉嫌於社交媒體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被禁止的公眾活動,被拘捕的罪名為「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
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在10時許到新界南警察總部了解鄒被捕的情況,而警方恰好安排在上午11時召開記者會交代案情。記者會召開前,多名警員要求支聯會蔡耀昌、趙恩來等人離開現場。警方記者會後,蔡耀昌接受傳媒訪問時,批評警方拘捕鄒幸彤卻未能提供詳細證據,形容今早的拘捕行動是想進行震懾,去達致恐嚇香港人的效果。

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在10時許到新界南警察總部了解鄒被捕的情況。(馮國良攝)

支聯會秘書蔡耀昌上午10時許抵達新界南警察總部,他表示今早從傳媒的即時新聞得悉鄒幸彤被捕,支聯會非常關心及擔心其安全情況,並多次嘗試聯絡當事人,但未能成功,其後再聯絡鄒幸彤的律師代表,得知鄒被捕並已帶到新界南警察總部接受調查。支聯會成員專程來到警署,希望了解詳情。

對於香港市民面對人權及自由的壓制,蔡耀昌表示關注及遺憾。蔡希望政府及警方進行任何執法行動,都必需要顧及香港人在基本法及人權法下應該享用的自由及權利,亦應該顧及香港人過去多年可合法、自由地悼念六四的基本權利。蔡耀昌希望被捕人士能盡快獲釋。

臨近記者會開始時,多名警員要求蔡耀昌等人離開警署。(馮國良攝)

警方原定於上午11時在新界南警察總部召關記者會,交代案情詳情。惟臨近記者會開始時,多名警員要求蔡耀昌等人離開警署。而記者會中,警方指,今日拘捕一男一女,指有人不理會六四集會已被禁止的決定,仍透過社交媒體帳號於不同的網上社交平台,繼續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相關公眾活動,該行為已違反《公安條例》第17A(1)D條,即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
記者會後,支聯會秘書蔡耀昌指,警方簡報中沒有提及詳細資料,到底以何證據作出拘捕,擔心鄒幸彤及另一名被捕男子的法律權益是否獲得充分保障。基本法賦予香港市民遊行集會自由。蔡耀昌促警方進行執法行動時,需確保市民的權利不受侵害,「對於警方到依家都未能提供有咩詳細證據,或者法律評估去作出拘捕,我哋係予以譴責。」並要求警方立即放人。

蔡形容,警方近日的部署及今早的拘捕行動,都是想進行震懾,去做到恐嚇香港人的效果,製造寒蟬效應,「但我哋好相信香港人都能夠用大家的智慧,以合法安全作為一個考量,係自己各自空間以不同方式悼念六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