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32│鄒幸彤及20歲男網民被捕 涉宣傳未經批准集結
今日是「六四事件」32周年,亦是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首個「六四」,警方早前已禁止支聯會在維園舉辦六四燭光晚會。今日上午,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一名20歲男子被捕,涉嫌於社交媒體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被禁止的公眾活動,被拘捕的罪名為「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
新界南總區(刑事)高級警司羅國凱稱,警方於上月27日,根據《公安條例》第9條,禁止支聯會於6月4日晚上舉行公眾集會。支聯會其後提出上訴,於上月29日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其上訴,維持警方的決定。
惟警方發現仍有人不理會六四集會已被禁止的決定,透過其社交媒體帳號於不同的網上社交平台,繼續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相關公眾活動,該行為已違反《公安條例》第17A(1)D條,即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羅國凱指,警方經情報收集及深入調查後,於今日上午分別於沙田區及中環拘捕一男一女,20歲被捕男子姓張、報稱為外賣速遞員,36歲被捕女子為支聯會成員、報稱為律師,兩人罪名為涉嫌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現正被扣留調查。
羅國凱指出,兩名被捕人士的行為「極度不負責任」,除了他們自身觸犯法律外,如果有人受唆使而參與已經被禁止的公眾活動,該些人士亦會因而違反《公安條例》。
警方未有透露導致兩人被捕的實際言論為何
記者多番追問兩人於社交媒體曾發表過什麼言論以致被捕,羅國凱未有詳細透露,只稱兩人於網上的言論涉及繼續去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實際內容講啲乜,係我哋調查方向之一,亦都涉及案情,喺呢到唔係咁方便講。」問及於六四當天作出拘捕,是否有政治因素考慮,羅國凱稱,「點解會今日先拉,當然我哋經過一啲調查、情報搜集,去到今日我哋覺得證據上係足夠,所以作出拘捕,其他嘢係冇作其他考慮。」
警方強調,已禁止支聯會在維園舉辦六四燭光晚會,呼籲市民切勿參與任何已被禁止的公眾集會或其他未經批准的集結、非法集結,如違反相關法例,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除違反《公安條例》,如果參與者無視防疫須要而參與不必要的群聚,亦有機會違反香港法例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可能被罰款5000元。
被捕的鄒幸彤曾在訪問及個人Facebook中提及仍會以「個人名義」在六四當日去守32年來的約定。
晚上8時,身穿黑衣的鄒幸彤被便衣探員駕乘私家車押離中區警署,據了解,鄒被帶返住所搜查,逗留片刻,她再被押往荃灣警署作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