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舒適堡教練呃72歲婦350萬退會費 律師:合約履行逾半難退還

撰文:陳諾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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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72歲婦人於9年前以200萬元購入舒適堡15年健身會籍,去年9月她申請退回套票及會費。一名27歲男健身教練自動請纓,表示可協助退款,著婦人於一個月內交出260萬元現金及4隻約90萬元名錶給他,健身教練得款後迅速離職,至周日(24日)老婦始懷疑受騙,立即報警。警方昨日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在大埔拘捕一名27歲姓陳男子。
律師梁永鏗指,案中事主由於已履行合約9年,超過合約期的一半,她能否退回會費,需取決於健身中心的機制,「以供樓為例,市民都可以選擇斷供,但係銀行都會收番手續費等等」。

消委會建議健身等行業設立強制性冷靜期。(資料圖片)

現時很多美容及健身服務均自願提供冷靜期,即在買賣雙方在簽訂合約後,給予消費者一段合理時間審閱合約條款,並有權取消合約而獲退款。不過梁永鏗認為,今次案件難以適用,因為冷靜期皆是在簽約後7日內處理。而這宗案件事主合約已履行9年,超過合約期的一半。事主同時亦享用過健身中心設施,她能否退回會費,需取決於健身中心的政策。梁補充,由於案件被捕人所獲的「退會費」金額大,加上名錶與有關費用完全不相關,因此相信被捕人在欺騙受害人。

消委會過去3年接2591宗投訴

售後冷靜期雖未正式立法,翻查資料,本港多間健身中心都有設冷靜期,惟健身中心有不同限制,如要會員需對銷售方式、服務態度不滿等,才可作申請退款。消委會於2018年至2020年,共接獲2591宗涉及健身會的投訴個案,其中於2019年8月,更曾點名4間健身中心,強烈譴責其經營手法,包括鎖定年輕消費者為目標,以高壓手段密集銷售,有投訴人被迫拍下相片或影片,或簽下聲明證明自己是在自願的情況下簽訂合約,明確表示日後不作追討。4間中心涉及160宗投訴,牽涉總金額達$678萬。

消委會又表示,因有健身中心採取極不合作態度及拒絕調停,未能解決投訴個案,調停成功率低。消委會指該4間中心只反映業界的部分問題,期望政府盡快設立專門針對特定行業的法定冷靜期,提升對消費者的保障。於2019年,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曾就冷靜期立法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