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歲補習教師涉摸11歲女胸 有前科曾判囚 揭性罪犯查冊漏洞

撰文:蔡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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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66歲退休教師懷疑在為11歲女童補習期間,伸手摸向女童胸部,女童母親其後報警。涉案男子姓黃,據了解為退休教師,十多年前退休後任補習老師,曾於2010年涉及非禮一名16歲女學生,被判囚兩個月。

案件交由觀塘警區刑事調查第三隊跟進。(資料圖片)

事發於上月16日下午,涉案男子於將軍澳重華路一單位,即11歲女童的寓所,上門為女童補習,被指突然伸手隔着衣物撫摸女童胸部,更企圖伸手入女童褲內,但被女童制止。女童母親其後得知事件報案,警方將案件列作非禮,並於昨日(11月30日)在將軍澳區拘捕一名66歲姓黃的男子。案件交由觀塘警區刑事調查第三隊跟進,黃翁正被扣留調查。 

翻查報道,有人於2010年4月為一名16歲女學生補習時,為對方「按摩」,並向她攬腰摸胸,他其後承認非禮罪,聲稱對16歲女生有愛意。當時裁判官嚴斥他佔便宜,又指他的行為匪夷所思,判其入獄兩個月。

上門補習 家長不能查性罪行紀錄

護苗基金總幹事譚紫茵認為,目前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並不包括上門補習、上門教授興趣班等,即家長不能查核導師是否有性罪行定罪紀錄。她表示機制自2011年推出以來,基金已要求將家長列入查核機制的涵蓋範圍,惟當局則表示須「一步步來」。基金亦希望保安局可制訂時間表,將機制立法,強制要求申請擔任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的工作的人士進行查核,同時將機制擴展至所有現職僱員。

譚又指,查核機制不能百分百杜絕性罪行發生,因此家長若果教師安排上門教學,家中最好有其他人,並於客廳內教學,即使在房間內教學,亦可打開房門;至於參與補習社的課程時,可留意該處有無閉路電視、課室的門是否完全密封等。「除了關心仔女學唔學到嘢,都要關心他們的情況。」家長平日亦應多留意子女情緒,若果他們突然不想上課,甚至出現食慾不振及行為動退的情況,便要多加關心了。